任何合約的簽訂都有審閱期,為何「婚姻」這個合約不但無法事先審閱,甚至還綁約一輩子?如果能在進入婚姻之前便事先約定好每5年或10年(各自約定)重新簽約一次,時間到雙方可以考慮是否願意繼續再攜手共同經營下一個階段,如果協議不繼續了,那麼婚姻關係自動終止,而不是必須等到一方發生外遇或是明明已相對無言,只是生活在同一個屋簷下最熟悉的陌生人,甚至早已分居只剩名義上夫妻名分,紛爭會來得少一些吧! 兩情相悅走進禮堂是依據當時年紀、經歷所做的選擇,並沒有對或錯,然而隨著時間經過,兩人學識、價值觀已經有不同成長,或許當時談戀愛衝動感覺已不復見,但不表示對方不好,只是不適合再共同走下去罷了,那為何要因為婚姻制度綁住了彼此,非得二敗俱傷才能終止婚姻關係?現在所追尋的另一半是符合目前感情狀況所作判斷,並不是現任配偶做錯了什麼,況且也不想偷偷摸摸搞外遇,背負壞名,想光明正大再談一次戀愛,難道不能修正婚姻制度的不合時宜嗎?給予雙方可以平和、公平解決婚姻枷鎖的自由,不要再產生一對對躲在陽光下的怨偶,讓婚姻流於有名無實,或各玩各的,或以為打死不承認外遇就可粉飾太平? 我不禁想問天下女人、男人,你心目中理想婚姻的期限是多久?你真的在婚姻中從沒出現「早知道就別結了」這樣的念頭?婚姻沒有錯,錯的是制度,有期限的婚姻一樣可以白頭偕老,而且更符合人性與健康。 |
在雲林鄉下長大的我,高中畢業後進入軍校,開始了步調較快的台北生活。
「用最短的時間做最多的事」是入伍學到的生活秘方,逐漸的,完美主義性格的我讓自己的工作與生活到達了最緊繃狀態而不自覺。工作、家計、學業、考證照、人際關係……什麼都想同時做到最好,連參加馬拉松都要跑分組的第一名。後來,我住院開刀、罹患憂鬱症、多次試管嬰兒失敗……我終於認清我並非「女超人」。
一日,就在騎著腳踏車飛奔回家的路上,我想著:我趕著下班嗎?不是,我就住在服務的軍校旁的官舍而已,不用五分鐘就能到達。當下我決定隔天開始要走路上班、放慢腳步。我不是只能忙碌的生活,我有幸能在這個綠意盎然的校區工作,有愛我的先生與友善的長官、同事……
那天到了家,我沒有急著搜尋學期報告的資料,我在網路上找到了一本《好想懶惰》的書,把書名四個字印下來貼在衣櫃上,告訴自己:妳每天可以偷懶一下下……那天我一改往常熬夜的習慣,早早盥洗上床,一覺到天亮。
就在我做了這個小小的改變後,沒多久我又得改變了,因為我的肚子裡多了一個寶寶,我走得更慢、生活得更懶了,但臉上也洋溢著更幸福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