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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問愛情可有年齡、國界、性別之分?相信多數人答案是否定,這是共識性很高的答案,如再進一步詢問,婚姻是否也是如此?猜想很多人在性別這個議題上就開始打結了。
居住於美國的湯姆斯原為女性,但深覺自己擁有男人的靈魂,因此在20歲變性,切除乳房卻保有子宮,因為他還想生兒育女;之後與大他11歲的南西結婚,南西是一名健身教練,並曾在前段婚姻中生有兩名女兒,但因子宮內膜異位而切除子宮。


英明法官雌雄難辨

這位擁有子宮的男人和沒有子宮的女人的婚姻,在親友間被視為天作之合,婚姻期間在人工受孕下,這位有子宮的男人孕育了3名子女,這則顛覆傳統的婚姻與男人生子事件,迅速引發國際媒體上爭相報導,大肆播送挺著大肚子的男人上產台的畫面。
 但去年湯姆斯指控南西家暴而在美國亞利桑那州訴請離婚,法院卻不受理,原因在於該州不承認同性婚姻,而他們無法判斷擁有子宮的湯姆斯是男或女,他和南西的婚姻是否有效都無法認定,因此無法受理這件離婚訴訟。
 法律究竟是否該承認並保障同性婚姻?贊成者認為基於締結婚姻自由及平等權,沒有道理不允許同性婚姻,反對者提出道德或宗教,或基於婚姻具有傳宗接代、綿衍子孫的功能,而提出反對的觀點;關於這議題,一連串的思辯過程,除卻人權的論辯外,有更多來自本身對於婚姻價值觀的期許與恐懼現狀改變的焦慮。
 然而以湯姆斯和南西的狀況,就算他們為同性婚姻,法律承認了他們的婚姻,會造成社會什麼問題呢?會傷害其他人嗎?他們都已經登記結婚,卻只因無法斷定湯姆斯是男或女而無法離婚,著實也奇怪了些;不過那些艱澀難懂的《憲法》或人權論辯,恐怕不是小老百姓關心的事,倒是因法律造成的困境,讓他們接下來的日子該怎麼過,才是最惱人的,看來終歸誰的難過誰最明白、也最深刻啊。
 


《愛情臉書》賴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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