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辭職。我真的很不快樂。」某天,我收到了一則簡訊。是一位進公司沒太久,但表現得相當優異的阿金傳來的。


我非常欣賞阿金。她任勞任怨,為了出外景東走西跑,跑到腳趾甲給掀了起來,還忍痛穿涼鞋來上班,真是新生代最佳典範。「不快樂?為什麼?我的媽喂,這是什麼辭職理由。」我在心裡嘀咕。
原來這位任勞任怨的員工不快樂的原因,是因為跟同事阿敏處不來。阿敏也任勞任怨,問題就是說話很嗆。
阿敏很難忍耐別人對他的批評,只要有人提出類似批評的話,他的臉色就會變得很難看,馬上為自己辯白,或者用一種驕傲的態度說:「那你自己來做做看啊。」阿金一看到阿敏就很不舒服,她每天早上要很努力說服自己,才願意來上班。


逃過一個還有一個
遇到討厭的人就想開溜的人不少。他們多半個性溫和,沒有攻擊性,卻常以斷尾方式來逃命。我跟她說:「不管妳到任何公司,都會遇到討厭的人。一直逃也不是辦法,阿敏又不是你的上司,可不可以暫時嘗試不理他,或不要跟他說話?因為他的工作項目絕大部分跟妳無關。」
阿金是個「非典型草莓族」。她很有能力,也願意吃苦,但她最脆弱的部位在人際關係。
我要她思考一個道理:「在一個公司裡,如果你去除掉你最討厭的人,那麼,那個次討厭的就會變成最討厭的。所以,最討厭的人永遠存在。」
不擇手段去掉它,或自己逃走,都不是好辦法。你不是會變成一隻憤怒的老虎,就會變成一隻懦弱的老鼠。
「討厭的人也有他存在的理由。如果他這麼不會做人,也不會有人喜歡他。那麼他的人生注定失敗,何勞我對付他?」我的想法或許消極,卻是多年職場經驗觀察來的最佳守則。


吳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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