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國內曾出現一則社會案件,某位台北法院法官A男,太太是法務部的檢察官,不過A男出國進修時,認識新竹法院法官B女,兩個人不但相戀,甚至生子,直到B女的檢察官丈夫發現,查驗孩子的DNA非己出,因此東窗事發。這段不倫戀情,一開始就註定悲劇收場。
戀愛是件好事,但要是發生在辦公室裡,受到的限制不少,可不是想愛就能去愛,我們得注意一些原則。最重要的,就是戀情的正當性,如果雙方都結婚,或者都有交往的對象,就會變成不倫之戀。像這樣的戀愛,根本就不應該發生,否則必定是悲劇收場。
另一種不適合發生的情況,是上司與下屬之間的愛情,如公司老闆和秘書之間的關係,要是兩人交往的情況被公開,容易被人指點,而權力比較高的一方,如果尺寸沒拿捏好,就會被批評不公正,只給自己的情人好處。
不過,在公司內朝夕相處,會產生情愫是很正常的情況,如果雙方能夠公私分明,在辦公室只談公事,沒有任何太親密的動作,不影響他人心情,以坦然但不炫耀的方式來處理,相信這段辦公室戀情,就有機會得到大家的祝福。
真實世界中的辦公室戀情,往往不像浪漫的偶像劇或言情小說那麼美好,對雙方而言,需要更多的智慧,在公事和私人感情中取得平衡,才能得到豐碩的愛情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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