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在台灣工作的人都受到「責任制」的桎梏,只要一聽到責任制就恨得頭皮發麻、咬牙切齒。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責任制的原意,是讓員工不需要受固定上下班時間限制,在完成自己的責任後即可下班,但引進台灣後,慢慢變成一個上下班仍需打卡,下班後繼續有責任為公司服務的奇怪制度。

在法國工作幾年之後,有時候聽到在台灣朋友提到下班後仍要回主管LINE,或是收發工作email的怪現象,我常常感到匪夷所思。當然法國也不是像大家想像的完美工作環境,投資銀行、顧問業或是其他高階職位的競爭壓力或許遠大於台灣;但基本上在一般的公司工作,甚至是LVMH、Kering等跨國精品集團,都不會要求員工將私人時間貢獻給公司。

還記得我之前在法國其中一個最大的精品集團工作,就曾經發生一個小插曲,就是公司的郵件系統出錯,不小心將我工作品牌的內部郵件發到同一個集團的另一個品牌。雖然都是同一個集團,但其實不同的品牌仍然是處於競爭關係,所以機密的資料並不會隨便交流,所以這並不是發錯郵件的小事而已,是必需要馬上處理的緊急事件。我原本打算聯絡負責的經理,但馬上就被同事阻止,原因就是因為經理正在度假,不能要求他在假期中處理公事。

不干我事 一概不做

法國個人主義盛行,企業很難像台灣公司一樣,要求員工犧牲自我融入公司的大群體。一般人對責任制的概念都是,只要不干我事的工作就一概不做,午休或下班都是準時開始,準時離開,大家不會刻意在主管面前裝出很勤奮的樣子。當然也會有些例外,但基本上只要有跟法國企業員工打交道的經驗,就知道很多人沒有責任感,郵件愛回不回,進度能拖就拖,蠻令人頭大的。

所以看看台灣和法國兩國公司的員工行為,就蠻感慨的。台灣員工勤奮努力,反而造成公司得寸進尺,要的越來越多,最好是每個人都不領薪水24小時為公司服務,政府也從不落實糾察那些違反勞基法的公司,罰款更是不痛不癢;反觀法國,員工不能加班,下班收發工作email更是違法,每年還有4、5周的帶薪假期。而福利這麼好了,企業和政府仍然對勞工小心翼翼,即使經濟很差,政府也不敢隨便調整太短的工作時數,企業也生怕員工只要有一點風吹草動,就立刻激烈的罷工抗爭。
 
當然法國不是絕對比台灣好,法國這樣的工作環境同樣衍生了很多問題,然而,台灣的工作環境確實有改善的必要,要是在台灣工作就意味著領著微薄的薪水,放棄人格為了公司做牛做馬超時工作,那未來誰還要留在台灣工作?而國際人才誰又願意到台灣工作呢?

巴黎情人《我的巴黎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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