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偉大作家,擅長的是刻畫一個小人物的生活和內心,但是這種刻畫,依托的是一個大時代的嬗變和激 盪。讓時代的節奏在平凡的韻律中不露聲色地跳動,這就是作家的功力所在。在這些作家和作品中,有索爾.貝婁的《赫索格》,有狄更斯的《匹克威克外傳》,也 有老舍的《駱駝祥子》等等,當然,也有約翰.厄普代克的「兔子」系列。對此,厄普代克可能有著比其他作家更為清晰明確的創作意圖。在談到自己的作品時,他 曾經說過:「我寫作的時候,不斷提醒自己的是,眼光不要朝向紐約,而要看的是堪薩斯州東部這樣的地方。」同時,他的筆下也沒有英雄人格的展現,更沒有戰 爭,宮廷,商界或者間諜等等那種司空見慣的場景。他筆下那個暱稱「兔子」的美國中年男子,事業不順遂,人際關係不好,身體狀況不佳,成天沮喪,沒精打采, 看上去完全沒有閃光之處,但是厄普代克就有本事,把這個極為普通的人物與大時代聯繫在了一起。在一個美國人的面貌中,他畫出的是美國這個國家的肖像。

有 意思的是,作家本人在某種程度上,也幾乎是作品中的人物的折射。與很多具備自由主義思想,做出很多驚人之舉,人生經歷豐富多采的作家相比,厄普代克是一個 典型的保守主義的老派美國人:出生在維吉尼亞東部的一個小得不能再小的小鎮上,父親是地方高中的數學教師,母親是一個小店舖的售貨員,他的童年和少年是在 一個83英畝大的農場中度過的。這樣的家庭出身讓厄普代克身上充滿了美國中等階級的色彩。他支持美國入侵越南,反對政府支持藝術事業(因為認為政府沒有這 個智慧);他一生都堅決反對在作家圈最時髦的同性戀風氣。在哈佛念書的歲月中,他也沒有跟著在當時校園中引領議題,或與在美國社會引領風潮的自由派學生混 在一起,而是成為一個幽默俱樂部的積極活動分子。畢業後他在紐約工作了20個月就再也受不了了,在這樣的喧囂的大城市,他不僅找不到自己的歸宿感,也看不 到真正的美國的景象。很快,他就舉家搬到麻州的——你可以猜到——一個小鎮。然後就開始了貫穿半個世紀的對美國普通社會的觀察與記錄。

厄普 代克喜歡「中等的」事物,他認為各種不同的極端都是交會在中間的,而對比於極端區域的鮮明特徵,只有中間的區域,會充滿各種的「模稜兩可性」,因而充斥了 寫作的素材。這與我們一般的在刺激中尋找意義的想法大相徑庭,但是足以發人深省。今天的寫作,不乏高蹈玄虛的手法,令人目眩的異想世界,或者創作形式上的 花樣翻新,但是又有多少能夠貼近最普通的事物,最平凡的個人的作品呢?放眼中外文學史,其實真正流傳下來並刻入歷史的,往往是那些腳踏土地的,而不是優美 地在天空中飛翔的作品。當我們對厄普代克的文學地位高山仰止的同時,其實也應當多去領悟他與日常生活的密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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