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雄人,家中獨子,父母經營便當店,從小到大我都在家裡幫忙,雖然家境不是很好,日子勉強過得去;婚後老婆替我生了個兒子,本來三代同堂過得很開心,直到爸媽陸續過世,店交由我們夫妻打理,剛開始還做得有模有樣,但我沉迷喝酒、賭博後,整個家四分五裂。
平常我都跟朋友喝酒、賭錢,大白天就喝得醉醺醺,根本沒幾天在店裡幫忙,唯獨缺錢才會回去拿現金。當時生意已越做越差,我又一直拿店裡的錢去花,每次一萬幾千的拿,長久下來入不敷出。
那陣子我掛名是老闆,實際上整間店都靠老婆在撐,她要帶小孩,又要忙店裡大小事,從早到晚做個不停,看我每天醉生夢死,怎麼勸都不聽,最後受不了帶著孩子離開。
當我接回便當店,才發現積欠很多錢,貨款付不出來,店租也很久沒繳,債主天天上門要錢,最後房子被法拍還債,我沒守住爸媽辛苦經營的店,他們留下來的房子也被我敗掉。
從前的酒肉朋友,知道我落難都躲得遠遠,我又沒什麼親戚能投靠,無家可歸那天開始,就靠著做粗工賺錢。搬磚頭、割草、掃垃圾,我什麼頭路都做過,哪邊有工開就去哪,從高雄一路流浪到台北,反正無親無故,在哪過日子都一樣。
只是收入不固定,粗工每天能賺一千多塊,還要被仲介公司抽成,實拿才八、九百塊,而且大環境不好,很多人搶著做,就算每天去等也不一定被挑中,有時整個星期才賺到一天錢,其餘沒錢的日子只好自己想辦法。偶爾有錢就吃好一點,雞腿配燒酒解解悶,沒錢就撿餐廳廚餘,或翻垃圾桶找吃的,反正好不好都一頓。
期盼能和家人團聚
平常睡覺我就到公園、車站、橋下或地下道,偶爾會在工地幹活,就乾脆睡工地裡,總之有地方遮風擋雨,用報紙、紙箱在地上隨便鋪就是個窩。
不過到台北後,我最愛躲在24小時的速食店,除了環境好,還有吃有喝,垃圾桶隨便翻就有年輕人沒吃完的漢堡、薯條,又有免費報紙、電視看,只要不影響到其他客人,穿著也別太髒,基本上店員都不會趕;還有廁所可以洗身體,方便得很。
其實速食店到了深夜什麼人都有,凌晨3、4點,店裡幾乎成為落魄人的聚集地,除了很多街友,還有不少蹺家的年輕人、長期失業的中年男女、被遺棄的拾荒老人,大家都很有默契,靜靜窩在角落裡,度過漫長夜晚。
還能怎麼改變?誰希望孤苦無依在街頭流浪?墮落到這種地步,都是自己造成,原本一家人做點小生意,日子可以過很安穩,是我親手毀掉這一切,懂得後悔已經太遲。
我心裡還是會盼老婆能原諒我,帶著孩子一起團聚,只是我活到52歲,到頭來一無所有,每晚還得睡在街上,恐怕注定只能這樣孤獨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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