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報導某藝人將寵物送洗,不料受重傷死亡,怒控寵物店疏失,為愛犬討公道。雖寵物店願以同等品種的寵物價格賠償,但寵物就像家人,已有深厚感情,對於寵物店以物品相論,自是難以接受。然而寵物在法律上確實歸類為物,但在環境或生態倫理學上,又賦予特別的法律地位,這才有了動物保護法。不過寵物和飼主間關係,情感之依附,宛如親子,故多暱稱毛小孩,所以把毛小孩當作物品,在情感面上還真有落差。
一位女性朋友剛結婚後2年,因緣際會下發現老公在婚前也曾和另一個女人拍攝婚紗照,一經追問,方知老公婚前腳踏兩條船,同時和她及另一名女子交往並論及婚嫁,這對她而言,是嚴重的背叛,因此無論老公如何解釋和懇求,她還是決意離婚。


無法比照小孩處理

「律師,我們沒有財產問題,也沒有小孩,不過共同養了一隻狗,我希望離婚條件中,這隻狗歸我,我可以讓他探視,每周三、四,我上班比較晚,他可以帶牠回去,周五下班後我再去接牠。」她說。律師聽後有些為難的表示:「目前法律上並無所謂的寵物扶養權或探視權,很難比照小孩的方式處理,不過寵物是物品,如當時你們合購及飼養,應該算是共有,可以討論如何解決共有狀態,因此約定輪流佔有,也不是不可以,只是實務上少見,在一方不履行時,其法律效果或如何強制執行,恐有爭議。」這案件最後還是列入寵物條款後協議離婚落幕。
其實國外已有寵物扶養法,甚至立遺囑將遺產指定給寵物繼承,其中不乏對動物提出訴訟,把動物視為主體的案例,例如美國一位84歲老太太因病在家中去世無人發現,屍體遭家中養的貓吃掉,法院最後判決這隻貓死刑;還有一隻狗經常欺負附近的家犬,幾位居民聯名控訴這隻狗,但經陪審團審理後將這隻狗無罪釋放。總之,在寵物日漸受到重視而成為家庭成員時,猶定位為物品,無論是情感或法律上,都還有很多討論的空間。


賴芳玉《愛情臉書》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咖啡王子蔡大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