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個眾神齊聚的島嶼,匯集各種宗教,百姓都有機會接受不同神祇的庇佑與祝福;但也因此而有很多不肖之徒,假借神的名義招搖撞騙。有的騙財;有的騙色。有的一直裝扮得很好,沒有被發現;有的突然被識破,吃上官司。媒體經常出現熟女在神壇前失身的社會新聞,外人聽來覺得不可思議,為什麼受害人會當局者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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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你身邊不乏對宗教很狂熱的人,積極參與寺院或教堂的活動,但他滿口慈悲為懷的說詞,卻一肚子雞鳴狗盜的壞水,因此讓你對他所信奉的宗教感到疑惑。
我的朋友雖然不算多,但即使只是少少幾位好友,各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彼此尊重,相安無事。倒是我們都有幾個共同點:可以分享自己體驗的神蹟,但不強逼對方接受;可以闡述自己所相信的事實,但不批判對方是錯的;並且,我們尊奉的是信仰的本身,而不是特定針對某位神祇。
信仰與迷信,一線之隔。信仰,是堅定自己內在的信念,順服世間所有的遭遇,接納一切可能的發生,並在其中吸取經驗;迷信,則是全力追求福祿壽喜,而不可得,於是內心經常惶惶不安,到處求神問卜,患得患失,深恐未來的人生沒有按照自己所要的方向去走。
倘若是真正的信仰,所信服的是立身處世的真理,並因為心正意誠而找到靈魂的寄託;如果是一味地迷信,就容易被人為的因素誘惑而受騙上當,以為捐錢就可消災,獻身就能贖罪。
還有人迷信到借用各種號稱可以通靈的絕技,催促上天快點顯靈,卻換來一場空。最後不是花錢傷身,就是老羞成怒,還怪神明沒有庇佑,甚至破壞神像洩恨,這就太昏愚而衝動了。
吳若權《幸福人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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