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這一字,令多少人生死相許,到了現在,怎是「生死相搏」呢?
我的前女友當初也是面臨感情抉擇問題。認識她時,幾乎是20年前,兩人20來歲。當時她早已認識其他男生了,曾與我在聊天時暗示過另一位的存在,但我一直認為只要真心相待,她總會割捨掉的,所以很難說我到底算不算是第三者。交往幾年,感情漸深,但是我的父母認為雙方家庭差太多(女方較沒錢,我家只是小康),持反對態度,在這種情況下,就算我自認多麼愛她,她難以決定要選誰,不僅她痛苦,我也痛苦。

有次在公司教育訓練中,提到談判的技巧之一,就是要有「期限」,不能一直談不出個所以然來。想不出辦法的我,只好用這個方法,給她「一兩個月的期限」好好想想,決定要選誰過下半輩子。結果在最後期限的那一天,她給了我傷心的答案。

5、60萬 全匯給她

於是接下來,我不是拿著刀去她家「解決」這個情關,而是將當時2000年,公司業績正好,發的12個月的年終獎金,約5、60萬,全匯給她。心中只有一個念頭:就算分手,無法一輩子照顧她,也要實現熱戀時的諾言,希望她能幸福。

匯完之後,心中坦然,從此不再過問。我不再煩她,她也不來問我。

結果幾年後,有一次她媽媽打電話給我,要我勸勸她,我打過去,在電話中,她一直哭,才知道她當初所選擇的老公劈腿了,已婚的我只能一直勸。後來她還是選了離婚,幸好過幾年後,她又結婚了,我才漸漸釋懷。

我的分手方式,平淡無奇。但不管是怎樣轟轟烈烈的愛情,該劃下句點時,如何悲傷痛苦,總不能把兩個人的生命也劃下句點吧!
內人也知道我當初的蠢事,白花花的銀子就這樣送了出去,在聊天時還會笑我呆,但會加上一句「不過還是呆一點比較好」。

我這個呆方法:「幸福分手費」,自己都覺得沒什麼高明之處,只求「一本初衷問心無愧」,也就夠了,您說是嗎?

南宮醉╱新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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