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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相信我,這場相親也非我願。我沒那麼急著要把自己嫁出去,雖然35歲,但我有工作有車有房有朋友,臉蛋尚可,身材也還未走樣。你大可不必用那種垃圾車眼光檢視我,好像面對什麼丟棄在路邊的大型家具,有點煩悶,想要幫忙卻又愛莫能助。

我不認為女人一定要結婚,你那套女人不生孩子就不算真女人的論點完全無聊。我不反對婚姻,也沒說要搞革命,我只是覺得我這樣活得很好,不需改變,也不需同情。


離婚工作忙快中風
為什麼要同情我?我35歲未婚,你呢?你45歲,離婚,頭髮稀薄,腰圍可比水桶,工資普通,連蛋都煎不好,說不定上次跟女人有肌膚之親已是5年前,為什麼大家不優先同情你呢?
我還真同情你呢。依我淺見,男人比女人更需結婚。拿你我作個比較:我不受家庭或孩子羈絆,活得精采,每天保養得漂漂亮亮,學東學西,身心充實,去過至少10個國家,會講4國語言,每周學跳舞,幾個手帕交就是我的家人,我們一起逛街吃飯,生病便互相照顧,工作受挫或失戀就當彼此的心理醫生。至於你,你自己說的,每天吃外賣便當,缺維生素又缺運動,跑客戶跑到胃潰瘍,晚上回家就坐在電視前打遊戲或看A片,身體虛胖,走路稍快一點就喘不過氣,幾乎要中風過去,但你不能生病,因為不知道要打電話給誰。
所以我說,結婚這件事是男人發明來誘騙女人入甕的伎倆,因為他需要女人拯救他。相反,女人沒有男人也能獨自對付人生,甚至活得更好。
我倒勸你別挑了,若有女人願意嫁你就趕快結婚吧。實情是你沒有女人根本不能活。
林小姐


胡晴舫《戀人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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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咖啡王子蔡大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