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毛

前陣子新聞報導,有個正妹OL下班後和朋友回到租屋處,發現家裡的貓咪對著衣櫃不停地嘶吼,打開一看,赫見前男友拎著鞋子躲在裡面,女生嚇得當下報警。電視新聞裡還播出女生打電話質問男生為何擅闖她家的現場畫面,男生一開始支支吾吾說,只是要把留在女生家的東西帶走,後來又改口說:「可是我就還蠻想再看到妳的。」這一聽就是推諉卸責之詞,但有些耳根比較軟的女生聽到這個藉口,其實很有可能就會被打動。如果是瓊瑤系列,接下來就會是男主角喊著女主角的名字,女主角喊著男主角的名字,交叉互喊數十次後兩人相擁而泣,接著就開始下主題曲:「你是風兒,我是沙~」 ,下一幕男主角會情不自禁把女主角壓到牆上深吻,然後畫面就fade out這樣。

〈法條 停‧看‧聽〉

各位女性捧油啊,要知道,現實生活沒有「爾康」,只有「衝康(台語:搞破壞)」!像這則新聞裡的前男友這樣偷偷摸入對方家的行為,根本就已經觸犯刑法第306條的侵入住居罪:「I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II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通常法律上所謂的「無故」,就是沒有正當理由跟未經對方允許的意思,即使你是因為要幫他慶生、幫他打掃、幫他做早餐,還是晚上怕他踢被要去巡房,沒有經過對方允許,就是違法。

(巴毛小補帖)

我聽過女生為了給男生驚喜,偷跑到男生家幫他大掃除還做晚餐,本以為男友會感動到把她抱起來轉圈圈,結果對方嚇到臉歪掉,雖然宅心仁厚沒有告她,但從此人間蒸發失去聯絡。

另外一種自以為情聖的行為就是跟蹤,有人好像以為這是一種在背後默默守護的行為,想要以此感動對方。可這手段真的是個險招:如果對方喜歡你,就是好浪漫;不喜歡你,就是死變態。

以愛之名的跟蹤 自認深情其實違法

我身邊有過兩個極端的例子,有個已經是「人妻」的女生朋友,從她跟她老公交往開始,就像「唸佛機」一樣「蕊屁(repeat)」他們交往時的點點滴滴,其中每天說書說不膩的橋段,就是她老公追她的時候,每天都跑到她家樓下站崗,雖然她不停勸退他,男生還是深情款款地說「妳不下來我就不走。」或是「妳就讓我站嘛!站累了我就不會站了啊!」(是人本員工嗎?這麼無怨無悔),最後就是長髮公主終於出塔跟王子結婚的迪士尼結局。

而另外一個朋友長得非常漂亮,就連我是女生,第一次在課堂上看到她時,心裡也OS著:「我們系上什麼時候有這麼正的女生?」正妹的困擾就是太多人追,(像我都沒這種煩惱~撥瀏海),其中一個男生每天從學校尾隨她一路回家,早上還會埋伏在巷口等她出門。這種跟屁精的行為,就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一、無正當理由,為人施催眠術或施以藥物者。二、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裡面的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啊,就已經違法了,還自以為深情!後來我這位朋友跑去報警,那男的還義正辭嚴地跟警察說:「我是在保護她,因為我怕有人對她意圖不軌。」什麼東西啊?你就是那個意圖不軌的人吧!

所以說,在確認對方心意之前,最好還是不要輕易做出這種「要嘛上天堂,要嘛蹲牢房」的行為才好。

愛情不是追來的 對方有好感才是關鍵

我一直覺得感情不是「追來的」,我之前跟一個在台灣的英國人聊到臭豆腐,他說:「臭豆腐超臭,根本不是食物的味道。」我說:「你要多嘗試幾次,就會覺得好吃。」他說:「最好是啦!我吃第一次覺得『喔,好臭』,第二次『喔,好臭』,第三次『喔,好臭』……,吃到第五次會突然覺得『喔,怎麼這麼好吃』?不要騙外國人不懂!」感情也是一樣的道理,如果一開始就不喜歡,不會因為對方拚命討好,而從施捨變真愛(也許可能會因為不忍心而在一起,但那也不長久啊)。不是有一句話說「愛情不是感動來的」嗎?對方若喜歡你,不用花太多心思自然會走在一起;對方若不愛你,死纏爛打也沒用,還可能觸法,多不划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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