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不適合,卻因外遇曝光,只好在一起。野鴛鴦變情侶,從欺瞞開始的愛,也是歇斯底里的找碴比賽……
「開門!給我出來!」砰砰砰的敲門聲和怒氣咒罵不絕於耳,我在門內一動也不動,因為我知道一開門,就是ROUND 2(第二回合),我緊緊靠著牆,靜靜地想著自己怎麼會走到這一步……而門外那人是我的情人,而且我自己也常扮演著大聲敲門,大聲咒罵的恐怖情人。
無時無刻怕被拋棄
大學剛畢業的時候,禁不起偷情的誘惑,又不懂得掩飾,和相交多年的男友走上分手一途,傷心之餘,想尋求安慰,而對方也因為這件事和女友分手,於是我們便順理成章的交往。原本只是玩玩的外遇戀情,這下成了認真交往的對象,那種截然不同的心情,讓根本就不適合在一起的兩個人,更顯得格格不入,但可能是我們都太傷心了吧,實在無法獨自生活,只好勉強相互取暖。
在一起沒多久,我們便開始處處懷疑對方,只能說奠基於欺瞞而產生的感情,是沒有信任可言的,我們想盡辦法跟對方找碴、懷疑對方回頭去找前男(女)友、擔心對方到遇到更好的人……太多的不開心,讓我跟對方都變成暴走族情人。
某一次爭吵後他徹夜不歸,仔細盤問後,發現他果然因為心情鬱悶而找上前女友,手機裡還有他倆頭靠著頭、看夜景所拍下的照片,雖然並非什麼豔照,但存心隱瞞這件事,就讓我腦神經「啪!」瞬間斷裂,一巴掌就揮過去了!
呼巴掌比賽被檢舉
理虧的他拚命道歉,但近乎失心瘋的我,連續打了他好幾巴掌……從那次開始,我們的理智雙雙斷了線,而他也開始對我動手,各種理由都可以構成爭吵的開端,接著互相推擠、呼巴掌就像是八點檔般一再重來,有時是他先動手、有時是我,我們好幾次在深夜吵架而被檢舉,警察來敲門時默不作聲,確認警察一走,馬上又扭打在一起,或者是先吵架、然後其中一人被另一人趕出門外,被趕出門的人在外閒晃個半小時,再度衝回來敲門、怒罵恐嚇,搞得全公寓都知道那一對情侶很恐怖!
西門町的電影街的那一次最痛徹心扉。那時我們連電影票都買好了,卻在開演前一刻,一言不合,我當街被甩了好幾個耳光!照理來說,一般人要打要罵也都是關起門來,怎麼他堂堂一個男子居然敢在大庭廣眾之下欺負女子,我怎麼也想不通,只能說他大概動手習慣了!可悲的是我不敢還手,而他在出手後自己便崩潰下跪,目睹的路人應該會在心裡狐疑著「這是整人節目嗎?」
一忍兩年為了贖罪
我想我當時應該是被下蠱了吧!在吵架扭打道歉的輪迴中,居然一忍就是兩年,現在想想,很可能是因為當初我們都是外遇而來,滿懷愧對前任的心情,和譴責自己不忠的一種自我報復,所以認為這痛苦的輪迴是應該的吧!
開始有了分手的念頭時,我第一個想到的是:「我會被打成什麼樣子?」連自己都覺得可笑又可憐,於是我便計劃了一下,先找友人來住我家,然後慢慢的疏遠,等到對方發現我的分手計畫時,礙於我家有朋友在,也不敢亂來,只敢站在門外叮哨,而我只要一發現他的身影就馬上報警,兩三次之後,對方大概也發現,沒有我的日子更加輕鬆愉快,就這樣,結束了我們的暴走戀情。
其實,很多的感情關係中,分手確實比在一起來得更好,經過年輕時的瘋狂,我對感情態度變得很理性,並且深深明白,畸形的種籽是開不了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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