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發生日月明宮虐死高中生案件,還有一位母親相信「透過性愛可改運」,竟放任道場主辦人性侵自己的女兒等案件,民眾對靈修團體的疑問愈來愈多。
過去我曾有機會認識幾位號稱修行很高、法力很強的「上師」。包括:宗教界、靈學界、或被歸類於怪力亂神一派的乩身等。
我很尊敬這些「上師」對自己修行的投入,但也很輕易看出他們的不同。雖然我無法準確判斷他們的法力有多強,但可以用是否足夠「慈悲」來區分他們對人類的貢獻。
只要強調「愛」與「寬恕」,以「慈悲」為最高原則的「上師」,我都認為他們確有值得學習的地方;相對地,有些「上師」喜歡以批評別人的方式,來抬升自己的地位;以嚇唬信眾的方式,來逼迫他們就範;以經商牟利的方式,來達成自己物質的欲求……我對他們的態度,就會變得很保留。
批評別人抬升自己
並非這些被稱為或自稱為「上師」的修行者,不能以課程、活動或其他產品對民眾收費。畢竟他們即使擁有部分超能力,但也要生存,他們付出不凡的天賦出,幫世人點迷津,應該要得到相對的報酬。但如果本身並沒有真正的能力,靠自己的幻想或騙術詐財,就很不道德。
尤其是那種自稱為哪個神明下凡,或本身就是神明化身的「上師」,我立刻敬而遠之。
凡人畢竟是凡人,或許某些人具備短暫的特異功能,但絕對無法和諸神相提並論。若是真正已經修行成佛,必定不會以此炫耀。
台灣寶島能夠包容各種不同的宗教,而成為諸神相聚的地方,這是最幸福的所在,也是我們能夠跟諸神最接近的地方,一定要好好修行自己,成為有情的覺者,而不是道聽塗說。
吳若權《幸福人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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