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服務業經歷豐富,有一年,應徵上一間質感不錯的旅館大夜班,老闆承諾加上夜間津貼等,月新近3萬5。結果就在我連上15天的夜班,就被開除,而且離職後才知,櫃檯居然裝隱藏式麥克風!
初到職時,另一位女職員帶我上夜櫃,我們挺聊的來,等我上手,她才轉去當日櫃。深夜11點到凌晨兩點,總讓我很緊張,因為老闆會忽然從櫃台後面冒出來,一下說我歡迎光臨講的不夠親切,一下又說我介紹房間的價錢特色露掉哪些重點。
送折價券 心虛不敢拿
來休息的客人,都送折價券。有的男人可能因為女伴不是正宮,不方便拿,大多時候是女人收走。有次我找了錢,順便問客人需要折價券嗎?一時沒察覺到男人呆呆沒反應,女人對我使眼色,老闆忽然冒出來說:「別問這麼多,趕快讓客人進房。」
客人進房後,老闆說:「妳看不出來那男人土裡土氣嗎?這就是剝皮店的手法啊!那男的應該是被剝皮的,女人拿了折價券,不就代表她常常來開房嗎?她要裝清純,當然不能拿!唉,以前剝皮店還沒被警察取締時,旅館生意真的是好到不行!」我恍然大悟,心想:被剝皮的男人都損失慘重,稍微有同理心的人,都不該覺得這樣是對的!
在職期間老闆一直強調,我第一個月領的是實習的薪水,當我問他薪水到底多少?他始終不答。我只能樂觀的想:沒關係,下個月就可領3萬多了。直到上班第15天,老闆下了南部,請了一位皇親國戚看著我,那女人來者不善,到了凌晨3點,便說她要到後面老闆辦公室躺一下。
大約過半小時,一位看似流浪漢的客人進來問價錢?雖然星期一凌晨住宿有折扣,他還是嫌貴,說他只要有地方休息就好,設備差沒關係。但真的很抱歉,我只是職員,能給的折扣我已經壓到最低。客人只好離開了。沒多久,皇親國戚跑來櫃檯問我,怎麼沒讓客人住宿就離開?我話沒講完,就被她生氣的打斷,然後打給老闆告狀!說我還是太嫩……其實在這裡工作壓力好大,我也不反駁,心裡反而有解脫之感。
了解法令 機智討薪水
離職後我打電話回去問工資?老闆理所當然的回答:「妳可領4千多啊!」會不會少的太誇張!我口氣嚴肅的提醒:「老闆,這不對哦!我上的是大夜班,每天8小時,就算用工讀生最低薪資95元來算,至少可領一萬多元哦!」
老闆卻回嗆:「妳上的這15天,算的是實習薪水,還不算正式的。」當我不懂勞基法啊,冷冷反擊:「我上班期間,你沒有幫我投保勞健保,光這一點,就可以去勞工局投訴,薪資問題你也站不住腳!」電話那頭的老闆因為這一番話慌了,不再狡辯,交代我向日櫃小姐拿薪水。
跟日櫃小姐約了在咖啡廳踫面,她笑笑的告訴我,老闆從不錄取有旅館工作經驗的人,沒經驗的人比較好教。我心想:是比較好欺負吧!過了半年,日櫃小姐也被開除,老闆的理由是她私下兼差賣保險。她告訴我,從我之後的求職者,只要應徵上,都要簽一份「同意實習期間公司不會投保勞健保,並且領實習薪資」的同意書,我除了訝異,還覺得荒謬好笑。
最後發生了一件大事,有一位夜櫃居然偷印營業報表帶走,在離職後,把資料寄給國稅局,之後國稅局就到旅館查帳,一查下去不得了!因為我們只針對刷卡的營收開發票,收現金的就不開發票啊!
要不是老闆對員工太苛刻,也不會逼員工如此反撲,只能說,多行不義必自斃。
言蘋╱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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