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男人告上法院,希望證明他的婚姻無效。這男人快60歲了,他在30年前,因為一時衝動讓女友懷孕。女方一直要他負責,他一時心慌,在女友威脅下,自己在結婚證書上填寫了一些朋友的姓名,又跟這些人借印章來蓋,就拿去戶政事務所登記。
30年後,他越想越不甘願,應該是忽然發現「啊,原來依照當時法律,我們結婚沒有公開儀式,也沒有證人在場,婚姻是無效的」,太好了,他就用這個理由提起訴訟。過30年,還想讓自己的婚姻無效,足以見得他婚後過得並不是太好。
這故事聽了讓人覺得淒涼。30年不是很短的時光,從30歲到60歲,應該是一個人最精華的時光,不快樂的婚姻必然像烏雲罩頂一樣,吞噬他的人生。
不知他的妻子做何感想?過了30年,老公還是覺得自己是被逼的,那麼不甘願,她應該也不會無知無覺吧。
三角戀常出此下策
這樣的案例,可供那些企圖「以子逼婚」的人來參考。女人常因有了孩子死守婚姻,而男人並不會因為有了孩子,就會把不愛變成愛。
我看過很多三角戀情,都是被逼婚終結的。通常是一個條件還不錯的男人愛上A女和B女。他優柔寡斷,兩女也不放手。然後比較厲害的B女想辦法懷孕。男人只好跟比較好處理的A女說,真抱歉,我只能辜負妳。儘管他內心知道,A女比較好相處,而B女真難搞。B女獲得勝利。可是在男人心中,A女始終是白玫瑰,是床前明月光,B女變成一抹牆上蚊子血,跟張愛玲寫的一模一樣。
逼婚是逼不出幸福的。所有姻緣,都得心甘情願,才會有Happing E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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