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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前,第一次回大陸探親,見到了我從來沒見過面的叔叔和嬸嬸;也是我唯一還在大陸的親戚,那時他們都已經是中學老師,住的也是學校宿舍,無論薪資還是生活環境,都比起早年改善了許多,當時我也算小有積蓄的上班族,感覺上精明幹練的嬸嬸和我混熟了後,即慫恿我在當地買房,我們一起去看了附近正在建造的小區,嬸嬸預言說上海寸土寸金,房地產一定會飆漲,我相中了一套約20坪的小房子,頭期款人民幣15萬塊左右,算算對我來說錦囊尚可,但彼時台灣人還不能用自己的名字買房,於是乎我就用了叔叔的名字定了下來,我們既然是親戚,而我本身也是屬於那種輕愛輕信、個性大剌剌的人,根本沒考慮太多。

幾年之後 鳩佔鵲巢

因為我上班的地點在台灣,房子的貸款部分我定期透過嬸嬸去繳,也會順便給她一些好處。我自己非常省吃儉用外加接其他生意,幾年後已差不多把貸款繳清,一次再回上海,竟赫然發現房子雖然已蓋好,卻住進了陌生人!原來是我嬸嬸已故的父親在外的私生子,遠從大連來依親,據說也是想要在上海落戶,嬸嬸自作主張讓他住我的房子。話說是不是重男輕女的觀念在中國依舊,嬸嬸自個兒的母親沒生兒子,所以即便是丈夫在外的私生子,也不當外人。可我對這位不速之客李剛根本無法接受,馬上表明了我的立場,不料嬸嬸居然準備跟我翻臉:「其實妳家以前欠我們錢,我們都沒要過,這房子少說也有我們一半的份!」

我父親已去世,母親遠嫁他方後也與我少有聯絡,事實上,嬸嬸擺明了我好欺負,而叔叔是個怕老婆的上海男人,一逕唯唯諾諾地躲開了。

我憤憤不平地去找律師,然而連律師都說官司難打,建議我或者我可以先對這位叫李剛的曉以大義,最好他能明白我的委曲,再由他去進言。

另類同居 無賴輕薄

我不願意住飯店,為什麼我自己的房子不能住?但搬進來後,這年紀比我大不了幾歲、滿面鬍渣的粗漢子似乎還覺得「有好康A來了」,蠻不在乎道:「妳我沒血緣關係哦,一個單身女人,不怕跟我同居啊?」

屋內只有一間臥房,他算讓給了我,自己睡沙發床,一開始我忍住氣,找機會跟他好好聊,但他總是那句話:「聽說台灣人錢淹腳目,妳就大方點嘛!」要不更誇張:「反正妳我都未婚,乾脆我們將就點湊一對算了!這樣房子的事不就解決了?」

一晚睡不著,決定去電給在南部的母親,母親聽完後長嘆一口氣:「妳爸爸和我的婚事辦得還算風光,但到了妳叔叔娶妳嬸嬸的時候,妳爺爺已散盡家財,他們幾乎什麼都沒分到,所以心有不甘,尤其妳爺爺又不喜歡妳嬸嬸,一次賭錢輸了後和妳嬸嬸大吵一架,失手打了妳嬸嬸,結果她就流產了,唉。」

原來我們家還有這麼回事,過去都沒人提過,想想上一代的恩怨,應該到我這一代可終止了。第二天,我好言告之嬸嬸:「嬸嬸,妳當我是妳女兒唄,所以,房子的事一切就由妳做主了。」

「蛤,妳要嫁給我們李剛了?」她倒是眉開眼笑地表錯情。

這玩笑可不能來真的,不過經過我這一緩和跟下了小小的賭注(對人性的賭注);似乎也證明了有些人吃軟不吃硬的,而凡事先試著退一步就比較好商量。

現在的我已可拿到李剛的房租(他在上海開了一家燒烤店),我和他當起了朋友,但也說好;等他結婚時買下我的房子,當然,給嬸嬸的佣金還是不會少掉的!

黃燕燕╱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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