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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句話說:走過必留下痕跡。
女兒最近生活作息有異,本來都要我去喚她起床,這陣子卻反常,早上6點多就著裝完畢,好整以暇的坐在客廳沙發看海綿寶寶,等著媽咪載她去上學,精神有點委靡,眼睛布滿血絲。我問:「最近是不是失眠,睡不好?」女兒不置可否,只微微的搖一搖頭。和內人討論的結果,不約而同的猜測,大概是最近開始要一個人睡,沒有爸爸媽媽的陪伴的緣故。直到有一天我打開臉書,真相終於大白。
為了避免上班時間的車流擁塞,我習慣提前出門,在辦公室悠閒的吃早餐、看報或瀏覽臉書好友動態,昨晚PO的一段短文,獲不少好友按讚,正啃著漢堡的嘴角禁不住上揚,但動態上一個不起眼的讚,卻惹得我暫時放下手中的早餐,對著電腦螢幕發愣。女兒在3小時前按讚,往前推算大約是清晨5點,原來女兒精神不濟的原因,是偷用客廳的電腦,甚至徹夜未眠。


這個年代 難有隱私

女兒的天真單純,不小心在網路留下了偷用電腦的證據。她的不小心,讓我想到,更多的無知少女一時被愛情沖昏了頭,在對方的手機方寸螢幕上留下了春光倩影;生活中處處可見監視器、行車記錄器以及不可見的監聽、偷窺,稍有不慎便落得身敗名裂。這是個沒有個人隱私的年代,我們總在臉書上四處打卡暴露自己的行蹤;不小心在路上丟個菸蒂就會被檢舉達人偷拍。
科技日新月異,同樣的一個針眼鏡頭可以用來查緝犯罪,卻也可以被有心人拿來偷拍床笫風流事。「人在做,天在看」這句話,在數位科技的進步下被徹底的落實了。
女兒淚眼婆娑的向我坦誠錯誤,保證以後不敢了。我輕拍她的背安慰,並以此為誡,要她以後小心使用網路。同時我也在心裡跟女兒say了聲sorry:「上禮拜忍不住偷看了妳落在桌上的日記本,以後我也不敢了!」


福州伯╱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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