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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家事法官、書記官坐在校園一角,在秋意甚濃的天空下,靜候下課鐘聲。
我們雖穿著輕便,仍引來側目,法官些許尷尬,打破沉默:「賴律師,瞧這校園多棒,小孩在這裡就學,應該很快樂,對吧?」我笑著看法官,這位家事法官相當有概念,深知家事訴訟,某程度係藉由司法過程與平台,提供困境中的家庭各項資源與調整家庭關係的機會,類似於少年事件協助非行少年的處理模式,而非如財產訴訟採取辯論主義地論輸贏,也因為有這樣的認知,她對於我代理當事人所提出的停止親權訴訟,主動提出到校園探望小孩和訪談老師,我只能說這孩子遇到專業的家事法官,是非常幸運的事。


媳婦阻止孩子上學

「法官,這案件起因於孩子的母親長期無法承受喪夫之慟,深怕失去小孩,而阻止小孩正常就學,學校也為此頭痛不已,親人們非常擔心,紛紛前往探訪,卻不得其門而入,看著孩子無法正常發展,親友們都深感無助而焦急,所以她的婆婆才無奈提出本件停止親權訴訟,只是希望藉由訴訟,讓孩子的母親回到現實面,使孩子正常就學,也便於社會局到家裡訪視。如果可以,當然也希望法官勸她就醫或諮商。她婆婆年紀大了,也不是真的想要停止媳婦的親權,只是在兒子因公殉職而承受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傷痛中,盡力保護兒子的孩子而已……」我試著再度讓法官明白本案的動機,不在於輸贏也非爭奪,只是協助而已。
法官不接話,明顯不想繼續這話題。下課鈴響,老師匆匆來到輔導室,她說:「法官,很抱歉,今天孩子還是未來上學。」
法官不悅地喃喃:「她那天開庭才答應我會讓小孩來上學……」隨後法官便詢問導師孩子在學校的狀況,法官表情越聽越凝重,導師所說的狀況比我說的還糟。結束後法官看看我,我只說:「法官,這校園真的很美,讓孩子回到這裡不好嗎?」最後法官終是判決停止部分親權,但孩子仍和母親同住,只讓婆婆決定孩子的就學權。說真的,好法官,真的很重要。


賴芳玉《愛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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