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陳律師專注地截圖製作法庭證物,我好奇地「視察」,發現是一幅幅男性私處的特寫照,笑著對陳律師說:「從事家事律師最大的特色,便是觀看鹹濕影像或對話,還必須淡定地毫不受影響,這樣不知是好還是不好?」
陳律師說:「這案件是元配意外發現老公私藏與小三性愛照片,想要控訴通姦罪。」我狐疑地問:「喔,那如何證明這性器官的男主人是她老公?」她說:「所以我才想要捕捉性器官特徵,再請檢察官委託法醫勘驗她老公身體私處,以驗明正身啊。」


男男性愛難起訴

我提出疑問:「光這些沒有拍到臉部的口交照片,如何證明小三和她老公有通姦?所謂通姦必須限於男女性器官接合,上次那件來自美國的元配想來台指控老公通姦,我看那些照片都是她老公與另一名男性的性愛,那也不會構成通姦罪啊,何況現在實務上受通姦罪除罪化的影響,多為不起訴或無罪判決。」
陳律師則解釋:「除照片外,這位元配還握有老公與小三鹹濕對話。」
我又潑冷水:「妳忘了上次那呻吟錄音帶的案件嗎?被告竟義正嚴詞地辯稱那呻吟錄音是他在幫小三腳底按摩呢!瞧這狡辯的多有創意啊。我猜這案件被告會辯稱那只是紙上性愛,而證物取得來源也讓當事人陷於妨害秘密罪風險,且依毒樹果理論,這證物能否使用也有疑慮,妳要不要再和當事人溝通?」
陳律師面有難色:「但實務上有見解認為取得該證物具有正當性而不構成妨害秘密罪,何況這男人真的很可惡,結婚5年,不願碰老婆,卻與小三夜夜春宵,老婆看到那些性愛證物,情何以堪?」我嘆了口氣:「看來她目的不在於是否告成通姦罪,而是想藉由訴訟揭露她所受的苦,如果是這樣,我也沒意見了,但她也可以提起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及離婚作為救濟喔。」
最後,我提醒陳律師:「妳有沒有想過,她的痛苦,不是因為他不再愛她,而是她還愛著他?這就是家事案件最難的地方。」


賴芳玉《愛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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