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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文仁

去年初,有個網友張先生在我的部落格留言,告訴我兩年前,他曾經參加我在三十講堂的講座,結束後,他私下詢問我一個問題,是關於他的女友在去新公司報到那一天,該公司臨時通知她這個職位已經沒有了。

這位網友當時問我怎麼辦?我給他的建議是:「算了,請您的女友趕快找別的工作吧!」

後來,張先生到我的部落格留言,留言大意是,他覺得我當時是在「替企業講話」,所以沒有鼓勵他去提出申訴。他想要提醒我,以後不要再替企業講話了!

其實他當時「誤會」了我的出發點!那天,我僅是在講座結束當下,針對他的問題,提出我直覺的判斷,並給他最省事的建議。我不是因為站在企業那端才不鼓勵他去申訴,而是認為,在大多數情況下,訴諸法律不保證有用,也不一定能保障你的工作!只是我當時不方便講這個現實給他聽罷了。

新工作承諾落空

只能自認倒楣

今年過年時,我參加同學會,聽到一位女同學說她碰到的事更氣人!她說,之前她在一個外商銀行工作,因為跟原來的上司不合,於是一找到其他的工作就離職了。不過,在她還沒有到新工作報到前,原公司「更上層的老闆」,用更好的條件強力說服她回去,還提供她了一個比原有「薪資更好」的職務,於是,她放棄了新工作,準備回原來的銀行!

但是,還沒等到報到日,原公司找她回去的那位「更上層的老闆」的全部門,就被母公司整個給「鬥掉」,因為部門都不在了,所以她也沒辦法回去,就這樣兩頭落空!她說:「這種事也沒有什麼人可以主持公道,只能自認倒楣。」因此她沮喪了好久! 不過,過一陣子,她還是找到別的工作重新開始。

被解雇告上法庭

官司纏身槓到底

我有另一個朋友才能很高、資歷更好。前年,她被一個知名企業重金挖去,風光上任,不過不到一年她就因為某種原因,被公司以「不適任」解雇,不過她認為是因為公司的經營問題,讓她承受不公道的待遇。被公司以「不適任」解雇,她自尊心受到很大的打擊,於是她對公司提出告訴。這官司一打就是快3年,她也就賦閒了快3年!因為這件事,她每天都很不開心,而且官司到現在還沒結果。

我不知道她之後職場生涯會如何?我也不確定她官司會不會打贏?因為她個性十分強悍,我也不敢勸她。

企業善走法律邊緣

以合法包裝不合理

看多了職場上的事,雖然不喜歡這樣說,但是我真的認為…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法律不能保障你的工作!

這不是我個人單一的意見和看法。一位我尊敬的某大企業人資長對我坦誠:「許多員工都『誤以為』法律會保護他們,使他們不至於莫名其妙的失去工作!」他說:「這根本是員工錯誤的安全感。」他告訴我,即便是美國也一樣,在許多工作場所中,員工並沒有被法律保護!如果員工以為「法律」會保護他們,只是一種自我安慰或是天大的誤會。

事實是,大多數公司都高薪聘請了律師和顧問,企業透過這些法律的專業人士,早就找到了很多打「法律邊緣球」的方法。在大多數的情況下,身為「小蝦米」的員工,是無法抵抗公司對你的「不當行為」的。

這位上市公司的人資長告訴我:「公司成立人力資源部的原因之一,就是可以『合法保護公司』,透過看起來『合理』但是『實際上不合理』的做法,把上層想要的員工打發走!」大公司人力資源部的人,對於「表面上合法,其實是逼退」的這種事都不陌生!所以事實是,如果公司要你走,自有辦法可以叫你走!而且你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到底犯了哪一條?可能你「永遠」都不會知道事實的真相!

利用管理手段逼退

小蝦米也沒輒

公司最喜歡的一種方法,就是利用「管理的手段」讓員工「自動離職」。例如說,讓你的職場生活變得艱難,你自然就會放棄。曾經有一位當紅主播,因為新主管不喜歡她,就將她從原來的黃金播報時段,改調到一節是早上6點播報、另一節是深夜播報,這種故意的安排,讓她根本熬不過幾個月就遞辭呈走了。

利用「管理手段」讓員工「自動離職」,是一個對公司提供最多保護的方法。

再回頭談為什麼我給張先生女友的建議是「趕快找別的工作」呢?因為我不覺得 張先生的女友需要在這件「不公道的事」上兜著轉!坦白說,我還沒有聽過一個有誰去申訴「報到那一天,該公司臨時通知這個職位已經沒有了。」因此得到什麼賠償的案例(也許有,但肯定案例少之又少,而且賠償的金額也不會多)。張先生女友就算歷經一番辛苦得到某些補償,但這段付出(抗爭)跟收穫(補償),真的對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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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咖啡王子蔡大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