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陳為廷性騷擾事件曝光,掀起狂濤。無論嫌惡還是同情,原諒或不原諒,大家都同意,犯下類似錯誤的人,應該接受法律適度監控,並以心理治療,增強自我控制能力避免再犯。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明定,性侵案件加害人除了受罰(含緩起訴、緩刑和免刑),還得完成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才算真正結案。無故缺席、拒絕接受評估或上課的加害人,依法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外加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
不難想見,多數個案對治療抱持著「既然是法律強制規定,只好配合參加」的消極態度,也少有人會期待自己從課程獲得幫助與改變。倘若遇上反社會人格的加害人,為對抗司法體制,還會以輕挑、威脅、甚至猥褻的言語挑戰治療師……許多奉上級指派,承接治療的女心理師或社工師,面對幾乎清一色的男性個案,都曾有過不愉快、恐懼、甚至宛如被害人的心理經驗。
初階課程兩周一回
即便如此,為滿足每年約2500名加害人接受輔導的需求,各縣市心理衛生人員仍得想方設法,利用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法院、地檢署、甚至監獄等場所,一班又一班的開課。初階課程兩周一回,包括法律常識、兩性關係、情緒管理和再犯預防。3個月期滿,治療師根據課堂觀察、面談和問卷量表,評定個案再犯風險。中、高風險者須「留校察看」,最長3年,必要時得延長1年。
進階班有時是個別治療,治療師一對一教導,如何面對壓力與負面情緒,並學習以轉移等替代方案(如看到穿著清涼的美女轉頭走開),阻絕過往以性衝動做出口的習慣。
不可諱言,治療者也是人,對性、對性犯罪、對加害人態度也大大不同。治療者若不能誠實面對自己,並堅定抱持「人會改變」的信念,將無法長期面對欺騙、隱瞞、否認的陰暗人性。只不過,再怎麼正向思考的治療者,手頭若有遲遲不能結案的高再犯風險加害人,恐怕跟抱著不定時炸彈的心情沒兩樣。
《人情絆 吳佳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