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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南部的大地主,有3個老婆,我媽排第三。她濃眉大眼,是美女,我長得最像她,爸特別疼我。但小時候逢年過節,大媽二媽不准我媽去家裡;爸分財產時,她們不分給我媽,甚至分家辦桌都不讓我們去。
自願結婚 矯正性向

我媽說,她嫁我爸不是為錢,小孩卻連團圓飯都吃不到,她一氣之下,不准我們和爸講話、不准拿爸的東西。爸等在巷口拿便當給我,裡頭有我平常吃不到的大魚大肉,我一口也不敢碰,全給同學吃。爸死後,媽終生守寡,為了賺錢給媽媽,我跑去當警察。

小時候村裡有大陳島撤退來的軍民,他們的小孩都10幾歲才上學,我發現自己喜歡看這些大哥哥的身體。念警專時,同學放假去開查某,我在雜誌找筆友,認識一個小開。他帶我上舞廳、西餐廳、美術館,當然也上床。不過,從前我總覺得同性戀不正常,結婚就會矯正過來;另一方面,媽年紀大了,我希望她看到我成家立業。
我前妻在歌廳唱歌,當年警察不能和特種行業交往,我被同事打小報告。督察要我解釋,我像我媽一樣倔,一氣之下隔天就去公證結婚。

我覺得和老婆上床是任務,每次都全力以赴。那幾年我沒在外面找男人,把錢交給老婆,她卻總是拿回娘家。我們的家庭背景、孩子教養觀念差太多,常爭吵,沒幾年就離婚了。
媳不聽話 媽就輕生

離婚那年過年,我老婆硬將女兒帶回台中,我媽說如果3天內不帶回來,就死給她看。結果我老婆不理她,我媽像是跟老天賭氣,選在初九天公生那天自殺。我趕回家看到媽全身穿戴整齊,把我女兒的衣服、玩具都收在她的舊皮箱,我的心都碎了。
我老婆把女兒藏起來,我偶然看到我小姨子因找人圍事,上了社會新聞,才找回女兒。因為媽的死,我辭掉警察工作,消沉好一陣子。後來為了養女兒,去監所當管理員。

母親過世,我很自責,曾20年不聽音樂。但我對許多事情也看開了,媽辛苦一輩子,究竟換來什麼?我終於想通,開心最重要,不再壓抑自己的性傾向。
我曾在監獄愛上受刑人。有個混兄弟的沒錢行賄,我幫他出;他老婆沒錢讓小孩上學,也是我出。他知道我喜歡他,有次在淋浴間跟我說可以摸他,但我不想。他出獄後,也沒再聯絡。一些小gay要我買東西給他,或幫忙繳帳單,我都裝傻「布施」。可能跟媽一樣,寧可吃虧,也要覺得自己高人一等。
退休後因為沒存款,我去酒吧工作,也賺點錢幫女兒還學貸。我媽留給我再娶的20萬我都沒動,也許將來把這筆錢留給女兒當嫁妝。畢竟,媽是為我們父女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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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咖啡王子蔡大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