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晶晶來找「大麥克婚姻顧問公司」的吳雙請她代辦一場婚禮時,吳雙就看出這個婚禮又是一個奉子之命被迫提前舉行的婚禮。晶晶很誠實的告訴吳雙:「我男朋友說他願意娶我,但現在一切還沒有基礎,希望我先拿掉孩子,延後辦婚禮。我堅持不肯拿掉孩子,並且說服他現在就娶我。我婆婆在確定我懷的是男孩後,勉強同意這個婚禮。」


這個一開始就有點勉強的婚姻果然並不圓滿。老公田光去大陸工作成了科技新貴,留在台灣工作並且養兒育女的晶晶,處處要看婆婆臉色,婆婆常常為了一些生活瑣事責罵她。晶晶喜歡買有機食品,認為吃得健康比生病看醫生划算,可是婆婆嫌她浪費,不知田光賺錢有多辛苦。田光在大陸的業績獎金年終分紅全數都孝敬媽媽,晶晶不敢吭聲。
晶晶將這些事情告訴吳雙,吳雙建議晶晶去大陸看看田光的工作情況,她直覺田光早已心不在此。當晶晶提出這樣要求時,田光卻一再表示不方便。


負心漢寄電郵逼離
5年後晶晶接到田光大陸傳來的電郵說︰「我已在此安家立業,決定和妳離婚,近日內請妳擬好離婚協議書內容,我審訂過後兩人簽字,從此互不相欠。」心裡早有預感的晶晶向吳雙討教如何在離婚協議書上爭取到自己和孩子最大的保障,吳雙提出了她的方法。
田光收到晶晶的離婚協議書是這樣寫的:「5年的婚姻生活對我而言,只是多了兩個孩子的單身生活,處處還得接受婆婆的管教,深感基本人權和自由被婚姻剝奪。為了報答感謝你能還我自由之身,我將分文不取。只要你將你和你媽媽名下所有財產轉移到你的兩個孩子名下即可。否則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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