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娘、《說好的幸福呢》作者 林靜如
離婚,原因不外是婆媳問題、外遇跟錢。現在女性有經濟能力,對強勢的婆婆不再逆來順受。至於外遇還是男人發生的比較多,他們的妻子多是全職家庭主婦,因經濟弱勢,男人為所欲為。加上女生婚後沒再成長學習,先生覺得外面女生比較好玩。男人外遇大多只是肉體享受,想維持社會地位跟家庭,沒有要離婚,多是女生無法忍受要離婚。
比例在上升,她們來都會問:「沒有抓姦在床,他也告不成吧。」問這些時,她們不像過去會覺得丟臉,違反道德規範。反而認為先生不顧家,整天在打電動,自己外遇是理所當然。社會觀念在變。
離婚不只單一因素
提起婚生否認之訴的女人越來越多。原來女方外遇懷孕了,於是趕緊跟先生離婚跟新男友在一起,她以為這樣就沒通姦問題,安全了。沒想到孩子生下來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戶政人員說,從小孩出生日往回推181天,受孕時間是在前段婚姻關係中,法律推定孩子是前夫的,如果孩子不是前夫的,就要去打婚生否認之訴,要告前夫,做DNA鑑定。
原本前夫還認為跟前妻好聚好散,突然收到開庭通知,發現自己變被告,那種戴綠帽的感覺讓男人很憤怒。我們碰過一個先生怕妻子過不好,離婚後還給她贍養費關心她,當他得知前妻原來早已外遇,氣得要告對方妨礙家庭。根據法律,即使離婚,夫妻一方在知情對方外遇6個月內,還是可以告對方通姦。
其實離婚不會只是單一因素,而是現在女生有經濟能力或比男生會賺錢,在家就會比較強勢。女人覺得,她對男人在婚姻當中的期待,男人要做到,如果男人不夠浪漫,不會溝通,她就向外發展了。
那樁金錢交易的婚姻,男方年過40才娶外配,生個小孩,妻子長得漂亮條件很好,出去找工作交遊廣闊,是業務人才,薪水很好。後來她跟老公提離婚,男方不願意,他覺得自己條件雖不好,但謹守本分起碼沒讓妻子吃苦,甚至他也沒阻攔過她追求經濟自主。但她就是帶著孩子離開,要他何時同意離婚,就把孩子帶回來。
些微善意減輕傷痛
後來先生死心答應離婚,見面簽字那天,那妻子打扮入時,緊盯著男人簽完,才把小孩給他。最後畫面就是,小孩哭,媽媽也哭,大家哭成一團,但是也不會因為這樣就不離。我跟我先生也無法安慰什麼,因為怎樣也無法改變父子倆未來要面對的單親人生。最後爸爸牽著小孩,拉著孩子的行李箱走了。
女方即使來自經濟條件較不好的國家,還是有對愛情的憧憬、未來生活的想像,當婚姻不是她想要的,能力又夠好時,不會願意葬送在婚姻裏。即使放棄孩子,也要追求她的發展。
我難免對婚姻較悲觀,直到那次溫暖感人的離婚見證。那天是公公帶著兒媳來離婚的,原來兒子娶了外籍媳婦後,雖然大家相處平和,但女生過得不開心,她才20出頭,實在沒辦法對比她年長許多的先生產生感情,公婆知道她不快樂,父子討論後決定給她自由,還給她20萬現金。
最後公公溫柔的對她說:「以後沒辦法照顧妳了,要好好照顧自己,祝福妳。」說分手的人其實最痛,些微的善意或許能讓傷痛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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