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資女
剛進入這家公司時,因是第一次從事海外業務工作,起初部門內只有我和另一位前輩,除了處理內部公事外,因為時差關係,歐美客戶都在下午時間開始電子郵件往返,5點準時下班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任務!每天加班到7點半是常態,偶爾遇到國際參展前的準備時期,8、9點下班也不足為奇。同辦公室不同部門的同事,也都是同樣的工作型態。
直到工作滿2年,對工作內容與任務逐漸手上,部門增聘了3名業務,大大分攤了原有的工作量,我也漸漸能夠在下班前完成手邊的工作,不再視加班為常態,卻沒想到這樣準時下班的行為竟然引起了同事非議!
當初與我一同加班、有著革命般情感的同事好意地提醒我,有些不同部門的同事覺得我對工作的態度不夠積極,甚至因為我的職稱是業務,覺得業務準時下班的行為「很誇張」!我聽了心裡暗驚,原來對大部分的人來說,按著公司表定的下班時間作息是件違背常理的事。我也開始掙扎自己是否應該像大部分同事一樣,留下來加班,或是堅持讓自己準時下班的信念?
在那次談話後,我深有所感,台灣的上班族一邊譴責責任制造成惡性的加班輪迴,一邊卻又對能準時下班的同事加以撻伐,即使不明說,也暗認準時下班的行為不負責任,而視加班為對工作積極、盡責的表現。
長期以來深受責任制之害的加班族們,當您心中責難準時下班的同事時,請先自省自己是否已成為推動惡性責任制的幕後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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