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有位女性朋友主張丈夫外遇,請求侵害配偶權的賠償。
丈夫律師稱:「原告必須說明什麼是外遇?目前法律上只有對通姦有要件足資判斷,外遇並不是法律用語。」
法官點頭:「法律上確實無外遇兩個字,請原告說明。」
妻子律師稱:「被告在連續假日時,不在家中,竟與異性友人共處一室多日,兩人出雙入對,我們有走廊側錄的錄影帶為證,此外,他們兩人合照,兩人狀似親密,這已經逾越男女一般友誼。」
丈夫律師稱:「他們雖共處一室,但還有其他友人,只是藉假期打麻將,另外合照,就如一般朋友,並沒有特別親密。」
最後法院駁回妻子的請求,妻子非常不滿,但也無法在法律上討到便宜。這個案例,也許有人認為合法但不合情理,但有些人認為妻子過度猜忌,並無不合情理法之處。
乾妹好朋友踩邊上
不過,在許多離婚或侵害配偶權案例中,關於婚姻忠誠,妻子最難以忍受丈夫身邊存在4種類型的女人:
第一種類型是丈夫的「情婦」。控訴內容往往就是通姦,雖然有人探討通姦幾次才是婚姻底線,但大部分女性朋友連一次都無法容忍,並因此提出民、刑事控訴及離婚。
第二種類型為丈夫的「紅粉知己」或「乾妹妹」。控訴內容通常為牽手、親吻、接送、逛街、看電影、登山、旅遊、音樂會及臉書自拍等,妻子多以此主張侵害配偶權。
第三種類型是丈夫的異性「好朋友」。控訴內容多為半夜談心事。雖「好朋友」或許還不是丈夫的紅粉知己,但這會讓妻子非常不安,認為即便現在暫時不是,但再發展就會演變紅粉知己的態勢。
最後,妻子最敏感且恐懼的人就是丈夫的「前妻」及「前女友」。丈夫與前妻或前女友的聯繫,會讓妻子非常焦慮,認為既然已是前妻或前女友,就不該藕斷絲連,即便丈夫辯稱雖然分手但還是朋友,然而妻子認為既然分手就不該當朋友。
以上,除第一種類型外,其餘在法律上或許有不同觀點,但確實足以危及伴侶間互敬與互信基礎,因此建議對於結交「異性友人」的分際,夫妻倆最好徹底溝通,犯不著因為「外人」而毀了自己婚姻。
《愛情臉書 賴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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