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年輕人通常到了18歲就會搬出去住,宣誓自己的獨立主權,但在台灣,很多年輕人就算大學畢業了,還是會和爸媽一起住。
就個人觀點,我覺得成年之後還是和父母一起住並沒有什麼不好,房租可以比較省、大家可以彼此照顧也比較安全,而且一家人因為從小到大就住在一起,所以比較能夠包容彼此的生活習性和缺點。
這樣平穩的生活方式會出現挑戰,很多時候是兒子的女朋友搬進父母的家中,讓平穩的生態出現了許多磨擦。
這些情節就活生生的發生在我身旁一些20多歲的女友們身上,有些人是因為愛上了,也想要省房租,所以搬進男友的家中,和男友的家人住在一起。
如果妳問我:「這是個好主意嗎?」我會請妳三思。第一,男朋友的家畢竟不是妳自己的家,貿然住進去不僅自己心裡會覺得怪怪的,男友的家人也會因為妳是外人而覺得不自在。
另一個問題是男友的父母不管如何喜歡妳,還是會把妳當成外人,就是因為這個原因,很多茶米油鹽醬醋茶的問題就會發生。當我問這些女性朋友:「妳住男友父母家,會不會付租金?幫忙出電費或是水費?妳有空的時候會不會幫忙做一些家事?」
讓我很驚訝的是,這些女友不但一毛錢都不會出,很多時候也根本不幫忙做家事。對許多父母來說,自己的小孩在家中白吃白住是正常的事,可是兒子的女朋友若也因此有樣學樣,卻會讓他們心中覺得很不舒服。
如果大家彼此有心結,不論男友父母的房子是什麼樣的豪宅,妳都不會住得很愜意,因為那是妳男友父母的家,不是妳男友的家,更不是妳自己的家,妳為何要把自己放進「寄人籬下」的處境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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