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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梅璇

我穿女裝,我的伴侶也穿女裝。

兩人身高相仿,同行十年一路發胖,照理說有許多衣服可以互穿,但贅肉囤積的位置不一致,我套不進她的牛仔褲,她塞不下我的上衣,意外倒更適合未相識時的幾件舊時衣。她獨愛我國中時期的奶油綠橘菱格寬毛衣,下襬正好遮住肚腩;我罩一件她研究所畢業時的黑緞西服外套,去參加喜宴,她略帶妒意打量,嫌我穿起來比她有英氣。我捏捏她腮幫子。娃娃臉才好呢,不管到任何地方,都有小孩莫名朝她笑,當她是同類。

參加同志遊行,腳上套的是一樣的彩虹條紋短襪,但她起的毛球比我多,因為腳步重。另一次遊行,我們沒有白T恤,網購了兩件,她膝蓋受傷還沒好全,還是堅持要去,我只得陪她。當晚擠在人群,熱汗淋漓,T恤透出一條條肉色。我有感而發,白色涵容但也消泯了我們的彩虹身分,她卻以為無論顏色象徵為何,匯聚公民抗爭聲音不可少了她的喉嚨。我回嘴說,你改掉把T恤領口咬成一圈鋸齒的口腔期習慣就好。

我為她整理過無數次衣服,出門前總要幫她塞妥口袋內襯,折平豎起的襯衫領子,直到去年兩度替她換上手術衣,繫背後帶子,才驚覺時間與病痛對肉體的摧殘。女裝女肉是性別的,政治的,群眾前驕傲的認同展演,也是愛情裡,人生途上,伶仃的微熱依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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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咖啡王子蔡大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