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5歲,工作斷斷續續。失業不是我找不到工作,而是老闆、同事都嫌我樣子長得醜,不願僱用我。去年4月,我在蘆竹一家工廠做電路板,月薪2萬8,我很缺生活費,但會只做一個月,是因為我又被同事欺負。那位針對我的同事剛從監獄出來,嫌我醜、動作慢,吵到他午休,每次喝酒就毆打我。我向會計小姐反應,沒人要幫我處理,我想長痛不如短痛,衣服拿一拿就回台北,我無家可歸,只好睡街頭。


開刀救臉 仍救不回

我出生時就被養父母收養,我由養母帶大。我從小身體就不好,抵抗力差,又因隱藏式下巴突出,講話口齒不太清楚,同學常嘲笑我長的像怪物。我跟養父母早先住在撫遠街跟新東街附近,後來轉學換過好多地方。民國62年,養父才貸款在民生社區買了間房,給我們一家3口住。
我的養母是虔誠佛教徒,我讀小學時,她常帶我到南部朝聖。我12歲一度隨養母搬到高雄佛光山的育幼院住。有一年,養母到印度禮佛,回台灣就剃度。看到養母落髮,我難過又驚訝,很怕她不能陪我。上國一,養父帶我回民生社區,沒多久他就決定送我到醫院開刀,將我下顎突出的骨頭切掉。手術進行13小時,醫生切開我臉正面,原以為會煥然一新,但術後仍補不回。
我高職畢業隔2年,養母意外出車禍過世,她一手把我帶大,是我唯一的依靠,失去她,我人生跌到谷底。3年後,養父也跟著走了。民生社區的房子被家族長輩拿去借貸,後來法拍,我為保存養母留下的遺物,在南港租間舊房子,但幾個月後,因我付不出房租,被房東空手趕出來。

養母遺物也保不住

養母留給我的遺物就剩舊傢俱和一尊佛像,那全是我的傳家寶,我多次走回南港,求房東讓我搬走,但房東要我還清房租,最終我仍保不住養母的遺物。
我隨身帶的物品很少,一個手提包就裝完了。從有家到無家可歸,我到處遊蕩。我曾應徵快遞,做到第2個月出車禍,老闆開除我,撞我的公車也沒賠我。衰事連連,說不怨嘆是騙人的。我偶爾會去應徵臨時工,但機會很少。
養母離開我21年了,走在街頭,我真的好寂寞。我羨慕有家可歸的人。生活不穩定,我很需要賺錢機會。今年我一直積極到公所問有沒有工作,公所小姐很熱心協助,那位小姐人不錯,但我很自卑,財富與愛情對我是遙不可及。我想我能活到現在,是養父母的功勞,當別人都嫌棄我,只有養母願意收養我。在這社會上,雖然有人欺負我,可是也有人幫助我。與其自怨自艾,我不如用慈悲與善心幫助別人,把小愛化大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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