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初戀情人復合是件浪漫的事嗎?
有人說,繞了地球一大圈發現最愛的還是對方,當然是很浪漫呀。也有人說,再怎麼樣也不一樣了啊,當年我們一起追過的女孩,恐怕已經是女孩的媽了吧。當年一起追過我們的男孩,現在多看女孩一眼就會被當作癡漢了哦。
我想得起來的好萊塢電影,初戀情人有兩種常見出場式。一是「佩姬蘇要出嫁」式的(還記得那部電影嗎?當時尼可拉斯凱吉也像他演的初戀情人般,還沒禿頭),想要掙脫命運的鎖鏈,回到過去一切重來,愛上的卻是同一個他。
30歲湊合用曾流行
另一種是「約定好30歲男未娶女未嫁就把對方列入考慮吧」。不知道現實生活中有多少人有過這種想法?初分手,提起對方就有眼淚,有氣,有愧,有怨;分手一年恢復成朋友,可以大方談起現在的愛人;分手兩年,「這傢伙其實還是不錯的啊」,開始有這種想法,「可以跟她說的話,好像比跟現在的女朋友說的多」。於是開始想:「萬一30歲還單身,或許是個不錯的伴呢」,至少不用從交換名片開始認識起。
想是一回事,做是一回事。真的走到立下約定這一步,實在有點生前契約的感覺。好吧就算不是生前契約,至少是從狂蜂浪蝶的情愛市場退休下來前,給自己存的一筆安養天年退休金吧。愛無反顧的事越來越少聽說了。愛得有退路,仍然是愛嗎?
或許是。只是第一步愛著全身而退的自己,其次才開始愛對方吧。即使如此,只要切入愛的模式,我們總會被超過設想的事件、意料之外的力量所席捲。那或許會改變總想全身而退的自己。那或許才是真正的大復活。
張惠菁《啟稟娘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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