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寒暑假我一定會去打工,舉凡家教、送海報、服務生、電訪員我都做過。打工辛苦賺的錢我都存起來當學費,一心想減輕爸媽的負擔。


大三暑假那年,我的親戚介紹我去縣政府打工,工作很簡單,就是打打字、影印文件和傳遞公文,很輕鬆一天800元,為期兩個月。辦公室裡都是正式的公務員,也有一兩位約聘僱人員。記得有一位叫阿芳的約聘僱人員,她對我們工讀生很好,常買飲料請我們喝。
阿芳全身上下都是名牌,以她的經濟能力來說應該是負擔不起才對,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我們也無權過問。有一天阿芳突然跑來向我借錢,說是她要繳會錢還差6000元要我先借她,等她發薪水後立刻還我,因為平時常喝她請的飲料很不好意思,而且她在公家機關上班應該不會騙人才是。雖然6000元是我的房租加伙食費,但我還是借給阿芳,心想她很快就會還我錢。


佔工讀生便宜 可恥
結果整個暑假過去了,學校都快開學了,阿芳不曾提起還錢這件事,看到我裝作沒事一般。我只好厚著臉皮找她,沒想到她用拖延戰術,不是說縣政府的薪資還沒入帳,就說她這個月手頭很緊。一想到我借她的錢可能拿不回來,我又急又氣,真後悔當初為何要借她錢。
後來我只好對親戚說明自己的處境,她一點也不訝異,告訴我這已經不是阿芳第一次向工讀生借錢了,得知阿芳的惡行後,親戚決定要為我討回公道。她直接找阿芳然後告訴她借錢就要還,佔工讀生的便宜很可恥,如果不還錢就要向課長舉發她。阿芳一聽很心虛終於肯還我錢,但是她還錢那天嗆我說:「年輕人,小心點,世界很小的,以後還有機會相遇得到。」那時還是學生的我很沮喪,幾乎對人性完全喪失信心,不想再借錢給任何人。
不過我很感謝親戚願意幫我討回公道,只是欠錢不還的例子在社會上每天都在上演,只能憑自己對對方的觀察和信任,如果覺得不安心的話就勇敢說不,以免讓有心人士予取予求。


甄郝片╱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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