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們都不懂我的心,為了初戀情人,為了終身幸福,我豁出去了!


回想當初,我差一點就不顧家人的反對,在滿20歲的那一天與初戀情人到法院,成功的公證結婚了!不過這計劃沒有成功,原因是,我的身分證就在登記的前幾天,去超商要影印時,發現它不見了,居然早不掉晚不掉,重要的一刻,翻遍所有可能的地方卻怎麼都找不到了,心想,連老天都不幫我啊!


老少配戀 不被看好
好戲還在後頭呢!法院公證處的人,竟然有個很貼心的舉動,就是在前一天提醒新人務必記得帶身分證及印章,但在行動電話不普及的年代,電話只能打到家裡了,而且說巧不巧,竟然就被姊姊接到了,此事非同小可,馬上掀起家中的濤天巨浪,我應該被所有家人罵了彷彿有一世紀之久吧!想當然爾,接下來的日子,就在緊迫盯人與無限期禁足中度過了,但家人愈是反對,就愈激起我捍衛愛情的決心,我總是想盡辦法溜出去約會。
因為男友38歲,當時我又只有20歲,男友的經濟條件不好,但很會畫畫,很有才華,對我又很照顧,對從小缺少父愛的情況下,男友就顯得成熟令我有安全感,當時我深深的以為,他就是我託付終身的對象了!至於家人反對的理由是她們覺得我還太年輕又涉世未深,以後一定會後悔,而且對於我密謀結婚的事無法諒解。當時的我無法體會家人保護我的心情,還是一意孤行進行著我認為對的事,所以我為了要結婚,讓男友的父母來家裡說服家人,結果呢?當然是被拿掃把……沒有啦!是禮貌的被請出去了。
我這邊呢,當然又是換來家人連續不斷的曉以大義,所以我們當然沒有結婚沒成功。又過了一年多,小倆口依舊低調的交往著,但感覺家人似乎反對聲浪沒那麼大了,之後又我們決定先買房子好了,但是頭款不夠,在男友的家人幫忙下,以及拿出我所有的積蓄,讓男友買了房子。


出了社會 感情生變
一切看是快要成功了,但在我出社會做了業務性質工作,工作時間較長,我們之間開始爭執不斷,他覺得我變了,不再以他為中心,也許是我變獨立了,不再事事依賴他。開始工作後,我的想法也有些不一樣了,爭執一多,覺得兩人的價值觀也不一樣了,這時候突然覺得家人說的話也許是對的,時間與空間讓很多事都產生了變化。沒有了阻力,反而走不下去。
分手是我提的,男友只說:「房子是因為妳才買的,我也沒有錢還妳!」所以我們就這樣分手了,後來沒多久,我就聽說他結婚了,而且還帶新婚妻子就住在當初我們合買的房子裡。
朋友都笑我,真的笨死了,簡直是人財兩失嘛!只能說每個人在年輕時,多少都做過瘋狂的事,現在想想,當時的我真是失心瘋啊!差一點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心悠╱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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