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珊

在民國100年結婚,並不是要搶百年結婚熱潮,也並不是先有後婚趕流行。74年次的我,會這麼早結婚也是我自己始料未及的。

和老公,在交往的第3年4個月分手。我傷得很重,分手後兩人完全沒有聯繫。但分手的半年後,老公寄了一封信給我,希望可以跟我重新從朋友做起。我當時沒有男朋友,也沒有心儀的男生,但還是選擇不理會這封信。

在分手後1年4個月,老公又寄了一封e-mail給我,希望可以跟我重新開始。看在他的誠意之下,我終於回覆他了。我數落了他一番,告知他,他以前對我的傷害,然後告訴他,我願意接受我們重新當朋友。他的改變很多,也很有誠意,也還很愛我。很快的,我們又重新在一起。

如果當初我拒絕了他?那現在情況會是如何呢?

常常看到很多人是因為年紀到了而結婚,卻不是因為對方是此生的「最愛」。很常見的情況是,和交往多年的人沒有結婚,分手後,卻因為年紀到了,而跟交往不久的對象結婚。我並不是說交往比較久就比較好,而是常常聽到很多人感嘆結婚的對象並不是自己最愛的人。

年輕的時候,常常因為自己不成熟,或距離、想法等差異,而傷害了當初交往的人,那個人往往是曾經和你一起同甘共苦的人。等到自己歷經世事,才猛然驚覺,原來最愛是他/她,而追恨不已。又或者明明很相愛的兩個人,因故分手後,卻因為面子、缺乏勇氣、怕被傷害等理由,而遲遲不敢向對方再度表達自己的心意。

其實很多時候,兩個人能再次在一起,並不是緣分,而是勇氣。

如果沒有足夠的勇氣,如何厚著臉皮,冒著可能會被拒絕的風險,向當初被自己傷害的人請求原諒;如果沒有足夠的勇氣,如何冒著再次被傷害的風險,如何不顧眾人的目光,再度接受曾經深深傷害你的人。

如果當初,我們兩人都沒有這份勇氣。也許我們還是會找到生命中的另一半,但可能他/她並不會是一生中的最愛。

如果真的很愛他/她,就鼓起勇氣請求他/她的原諒。最糟也不過是兩個人沒有在一起而已,但你卻可能因此而得以和你最愛的人相伴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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