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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靜如律師,身為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也是兩個孩子的媽媽,忙碌之餘,還在扶輪社作公益。她最強調的事情優先順序,是「取捨」兩個字,視自身情況排序,抓出最重要的工作,讓自己能兼顧工作與生活。
 
在職場初期、中階主管期、高階主管期,她如何將工作及生活,的重要性排序?以馬靜如剛工作的初期來說,凡事工作第一,中期則必須兼顧工作與家庭;到現在高階主管則得在工作、家庭、公益事業做排序。
 
馬靜如回憶,剛當上律師時,一天18小時都以工作為重,甚至結婚後,除了工作,假日也必須兼顧夫家、娘家,不但沒有自己的休息時間,也沒有家庭時間,她改為隔周拜訪,周末一天給夫家、下一個周末選一天給娘家,空下來的時間留給自己。
 
當上中階主管後,馬靜如已懷孕生子,還得兼顧忙碌的律師工作。她笑著說,每天睜開眼睛,整個人彷彿快要「風化」,風一吹,就會被吹的無影無蹤。
 
難以忘情法律工作,也想兼顧和孩子的相處時間,這時候給予孩子「有質感的時間」,對她來說十分重要,即使熱愛工作,每天7點一定儘量準時回家,撥出兩小時給小孩後,再繼續未完成的工作。
 
馬靜如提到,事務所曾有一位同事,已經結婚、卻天天加班睡在辦公室。她認為,這樣的方法並不妥,一定要辛苦成這樣,才是盡力嗎?「想取悅每個人,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不要求做到最完美,但如果自己都沒有時間休息,要應付、兼顧身兼多職的狀況,根本緣木求魚。」她說。
 
因此,當她成為高階主管,不須事必躬親,傳承經驗成為她現在的工作,此外,也更有機會從事扶輪社的公益,每星期一次的例會、公益活動,填補了她家庭、工作上失落的那一塊。
 
工作、家庭無法十全十美或取悅所有人,事情的優先順序的取捨,成為重要課題。馬靜如表示,如果把所有的事情,例如工作、家庭都排在優先第一位,是不可能的,勢必得做出取捨。
 
工作上,往往需有效利用手邊資源,產出最大效益。馬靜如說,她的資源就是人,是親朋好友、同事或工作夥伴,觀察對方做人處事的方法,從中學習,問自己從他們身上所學到什麼,就能幫助自己成長,也能在工作上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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