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濟部投審會統計,截至104年1月底,台商赴大陸投資申請案達4萬1千3百多件,累計投資金額已達1,447億1千多萬美元,顯見隨著中國大陸國民所得逐步增加,消費能力提升,進入中國大陸市場成為台灣人創業或再創業的選項之一。

台商至中國大陸投資,在經濟事務上比照外資。中國大陸自1980年後頒布修正《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外商獨資企業法》等法律法規,為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大陸投資提供法律依據,並將外商投資專案分為鼓勵、允許等,依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分別管理投資項目之審批與否。

 

除了上述這些外資法令,一定要在投資前熟知外,還有一種股權代持(亦即以人頭投資)的狀況亦相當常見。過去,因法令開放進度或趕時間,借用大陸人頭進行公司登記案例比比皆是,然而當開始營運賺錢後,卻經常傳出公司被大陸人頭佔據之情事。

在此情況下,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往往僅通過一紙協議來確定代為持有股權或股份的事實,衍生出的法律風險也是需要特別注意的。過往中國大陸股權爭議訴訟案件中,雖有部份台商以股本借貸關係證明其公司資金為外資提供,但由於內資和外資採行的公司法令依據不同,往往敗訴風險居高。

投資及貿易架構規劃 宜從經營範圍下手

因此,筆者建議屬外國投資者的小資創業者們,應根據自身投資需求,在經營範圍分類內進行公司設立登記。另外一點也很重要,若設立的企業涉及特殊行業,則必須另行辦理特殊許可證,這點也是台商最常出現的疑惑。

因為,兩岸對所謂特殊行業的定義與規範不同,例如在台灣相當普及的顧問服務業,若欲到中國大陸開業時,經營項目如為廣告、健康諮詢、旅遊諮詢等這類顧問服務,則須得到商務部核批,而人才仲介服務則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准後才能申請。

又或是食品業,除了食品本身需經過申請外,連同後續的銷貨通路等,也需透過一定的流程申請方可以銷售。因此,在前進中國市場前,除了針對公司未來通路、品牌、組織及地區差異等進行了解,謹慎評估投資及貿易架構外,對經營項目的選擇,也是一個要好好費心的課題。

個體戶-小額投入中國大陸市場的選擇

除了公司設立外,中國大陸還有一種設立型態類似於台灣攤商或個人工作者的方式,稱之為個體戶或個體工商戶。個體戶相較於公司,是一種較簡單的企業形式,得透過個人或家庭經營。截至2013年2月為止,中國大陸個體工商戶已達4,060萬戶,從業人數約8,000萬人,資金總額約2萬億元,其中,更有90%集中在第3產業,呈現快速發展態勢,相當可觀。

為鼓勵台灣人赴大陸投資創業,深化兩岸經貿合作,國務院亦於2011年4月16日公布《個體工商戶條例》,明定台灣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憑台灣身分證、台胞證與大陸當地暫住證明(到地方公安派出所登記申請即可),即可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

2012年1月1日起,中國大陸再開放台灣人民可於北京、上海、廣東、福建、江蘇、浙江、湖北、四川、重慶等9個省市,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時,無需經過外資審批,直接當地登記即可,惟僅限於餐飲業及零售業經營,此點須特別注意。

建議小資創業者,可先透過此小額投資方式進軍中國大陸市場,待有一定經營能力及業績潛力後再行思考朝向公司化,亦是一可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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