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戀公司填寫報表格時,負責接待的胡姊帶著鼓勵的語氣對夢綺說:「會來我們這裡報名的人,交友心態都比較認真而且慎重,換句話說,都是以結婚為交往前提啦,這樣就比較不會浪費時間。」
夢綺心底很明白,像她這樣的輕熟女,確實也沒有多少時間可以浪費了。但對於「以結婚為交往前提」這個模式,未滿30歲的雨珊心底其實有些矛盾,以她這個年紀,如果有男生初見面就說:「我是以結婚為前提跟妳交往。」肯定會立刻把她嚇跑,並非她只想玩玩,而是不願意輕易在前幾次約會就被套牢。
可是,如果和一個男友交往超過3年,他從來沒有憧憬過、或口頭提出過對於婚姻的打算,她肯定覺得對方只想玩玩,不負責任。尤其是熱戀期間的上床前、下床後,假設男方沒有意思、意思表示一下,女方多半會把男方的表現扣分。
結婚降低罪惡感
刻意表示自己對結婚這碼事有所打算,就可以索取到一張性愛的門票。這個說法對新世代的年輕男女而言,未必會成立。因為若想要享受男歡女愛,大多數的時候,是連門票都不需要。但形式上有個說法,確實可以幫助雙方降低罪惡感。
猶如當男人說:「我們都長這麼大了,一定可以為這件事負責的。」傻傻的女孩就把衣服脫了,完全沒搞清楚男人的意思多半是「各負其責」,未必是要娶她。
媽媽曾針對這個心態,跟雨珊有過經驗分享。在媽媽那個世代,若不是以結婚為前提,恐怕根本不會開始跟對方交往,更別說是上床了。怎能料到現代有很多女孩,其實根本在沒有認真考慮對方會不會是結婚的對象之前,就已經獻身。原來,結婚和性愛,早已經脫鉤。
吳若權《幸福人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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