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喜歡當刺瞎別人的「閃光族」,但有些人偏偏喜歡搞地下戀愛。


以前「戀情地下化」常有不得已苦衷,但越來越多人自願搞地下戀,甚至就算感情穩定、或者對方身分正常(不是外遇),也寧可祕密進行,甚至認為那是一種愉悅的私密享受。還有另一種人,認為此生一定要追求一次祕戀,雖然那不是「常態」的愛情方式,所遭遇的問題也非坊間兩性書籍所能教的,但「因隱蔽而激發出的戀愛氣氛」,會大過於穩定且公開的愛情。


越沒人知越沒壓力
但這種搞神祕,不是每個人都玩得起的,只要感情穩定,通常大家都希望能夠牽著手走在陽光底下,正大光明上hotel去歡樂,不怕相偕在國外打卡會被發現出遊;如果有一方硬要迴避,通常都有問題,不是「跟你玩玩而已」,要不就是根本已有正牌男女友。
但有些情侶會願意雙方都低調不認情,則是自我感覺太過良好,以為自己是公眾人物,怕戀情見光死,還會影響到人氣或事業;但更多的原因則是沒有把握能經營好感情,所以如果怕曝光後影響到正常的生活,到時候,連想分手都還不只是自己的事情,親朋好友都來參一腳輔導勸和,那豈不是太麻煩。所以,越沒有壓力、越少人知道、越沒有普羅價值觀能處理的愛情,越能讓人感到開心,甚至還是一種釋壓的方式。
大概台灣經濟太爛,工作生存壓力太大,社會氣氛低迷,所以人心有非常不確定不踏實的感受;因此雖然「偷偷摸摸走偏鋒」的戀情,本身是另一種壓力,但相對可減緩生活的枯燥繁重和競爭壓力。加上很多人不想結婚,戀情地下化更可好聚好散,彼此都不需承擔責任義務,成本低,又可以爽到,何樂不為!


鳥來伯《情慾愛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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