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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一家以粉紅色調裝飾為主的咖啡廳。一切都走甜美風,唯美浪漫。正感嘆它的主人在裝潢上確有獨到之處時,我們隱隱發現其中很不對勁的地方。


不算太小聲的電音音樂,尖銳的女聲用快斷氣的哀號法在唱歌,唱得肝腸寸斷。我和朋友正討論事情,備受干擾,於是請店員轉小聲一點。店員用很驚訝的眼光看著我們:「可是這是XX電影的專輯呢。」他的意思是:它是一張著名專輯,備受肯定,是我們不會欣賞。
朋友很淡定的說:「也許它很有名,但我覺得它不適合在你們店裡播,它比較適合在斷頭台播。」我們都笑了。音樂果然換了,換成了美國六○年代鄉村音樂,我想,店員用音樂在告訴我們,好吧,這總適合老人家了吧。


耳朵很難被討好
每個人的耳朵,音感確實差很多。受不了就是受不了。耳朵的確是一種不太能討好的器官。而同一個年代出品的耳朵,確實都有些在音樂選擇上的共同意識。
我看過好些夫妻,因為耳朵問題天天吵架。一種音量問題:男大女小的婚姻,到頭來常會變成老頭子重聽,講話很大聲,妻子就不願意帶老頭子出門,因為每次被他大吼大叫,她覺得很沒面子。
另一種糾紛是音樂品味造成。我認識一對夫妻,兩人都是中年後二度結婚。女人喜歡聽交響樂,男的嫌她吵,總要求她把聲音轉小。然而他自己卻愛聽國劇,每次聽平劇都會跟著唱。太太常抓狂:「你說我吵,你自己豈不更吵?」兩人吵到最後,第二春也不保了。
耳朵是一種很容易被得罪的器官。君不見社會新聞裡,鄰居常為狗爭吵?愛狗的人覺得狗吠悅耳,不習慣的人卻越聽越抓狂。結婚久了,夫妻多半會漸漸的在耳朵上異中趨同,否則,婚姻常因而獲罪。


吳淡如《痛快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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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咖啡王子蔡大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