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婉芬生了女兒小魚,振東幾乎就把所有的愛關注於小魚身上,夫妻倆的感情跟著冷淡不少,連房事都經常被省略。好友笑說:「小魚是振東前世的情人,卻是妳今生的仇人。」婉芬苦笑回答:「還沒到仇人那種地步啦,我還是很疼小魚呀!」
有些類似狀況的家庭,妻子後來還生了兒子,與之抗衡。如果摩擦係數不大,雖有點小小不愉快,倒是還可以相安無事過一生。少數家庭,卻會因為失衡的關係而破碎。
女兒,是爸爸前世的情人?這個說法很唯美,但也只能適用於嚴守禮教的家庭;否則,越過倫理的界線,就變成狼父的藉口。
乖乖牌難抗父命
社會新聞版面,曾經出現一個色慾薰心的父親,以答應女兒婚事威脅,多次猥褻自己的愛女,還對她說:「我很愛妳,真捨不得妳出嫁。妳不順我的意,我要去刁難男方。」
狼父在法庭上辯稱「把女兒當情人」,才會伸出魔爪。當他得知女兒男友即將上門提親,強迫女兒任其猥褻,導致她身心受創。我的律師朋友看了新聞感到很遺憾。因為依法只要年滿20歲,不必經父母同意就可登記結婚,個案中的女兒,根本不必受制於狼父的威脅。顯然,她若不是缺乏法律概念,就是長期被當成乖乖牌養大,只要是父命,就不敢違抗。
微妙的是,通常這種家庭裡的媽媽,明知女兒受害,卻不伸張正義。媽媽的心態很複雜,包括:認定這是家醜,不可外揚;自己沒有經濟能力,害怕失去老公這張長期飯票;把女兒當私人資產,認為老公也有權力蹂躪她……
無論媽媽的心態是什麼、爸爸的罪行多可惡,都會因為失衡的家庭關係,把女兒這個前世情人,變成今生仇人。
吳若權《幸福人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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