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前妻會離婚,是她不願意付錢養小孩,這理由比扯鈴還扯。我國立大學研究所畢業,在科技公司上班,一個月薪水5萬多,我前妻在國小教書,她長相不好看,我們會交往,是她追我。我聽前妻的親戚說,她的樣子在外人眼中不好看,算差,從小比較自卑,才會選我這樣條件還不錯的對象。當初我們還沒在一起,她花很多心力討好我,她會幫我做便當,中午從新莊騎車送到桃園,每個禮拜還會把我上班穿的襯衫拿回家燙,每次情人節都送我LV皮件。


高姿態致關係失衡
我本來還很懷疑是否要娶她,到32歲,我想說人生剛好遇到了,就跟她結婚。誰知道結婚後,她姿態擺很高。我是獨子,一定要跟爸媽住,她懷孕第6個月,我就叫她辭職在家休息,小孩生完後,她一點喜悅也沒有,坐完月子,就說她想出去工作,兒子叫我媽帶。我媽當然很樂意幫我,只是會覺得,這媳婦怎麼不太情願當媽。小孩出生以來,她未出過半毛錢養他。我一份薪水,要給小孩用,還要給媽保母費,每月都透支。我跟她反映好幾次,她不給就是不給。
我爸媽看不下去,要我處理,我威脅她要出錢養小孩,不然就離開。她真的跑出去,失聯快1年,我都找不到她,連她娘家人也不說,大家鬧得很不愉快。我只好撕破臉,告上法院。

她1年後才出現,最可悲的是,我們夫妻見面都在法院。她死都不願意盡責任,我一氣之下,只能提離婚,爭取兒子的扶養權,我還跟法官提議,她完全未盡母責,我拒絕讓她探望小孩。錢的事如果她婚前就談,那我無所謂,她是婚後才變樣。


我有檢討過,自己確實有不好的地方。我自覺條件好,常有種優越感,態度又驕傲,不在意她的感受,夫妻關係失衡。我想她是不想再忍受了,想過自己的生活。

其實離婚後,我有點後悔,也很不甘心。我仔細想過,她這樣空手走人,根本沒有包袱,也不用負擔任何責任。她要交男朋友,要再嫁人都很容易。我一個35歲的男人,本來認識女生也不難,但是多了一個兒子,怎樣都麻煩,總不能每次約會都帶他出門,重要的是,哪個年輕女生願意撿現成?我也不敢跟同事、朋友說我已經離婚。
我現在將兒子暫時交給我媽帶,每月按時給她錢,奶粉尿布我下班買。爸媽也希望我能再交個女友再娶,所以會給我多點時間。我也只能上網先交朋友,但聊到投緣時,一講到我有個小孩,對方就找藉口下線,從此沒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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