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哥 零售業

民國89年早上6點,我騎車去上班,在台南永康中正北路附近,突然看見前面一台自小客車開很快,撞到一台摩托車。機車上一位60幾歲的婦人被撞倒,小客車司機沒停下來,還加速離開,肇事逃逸,當時路上沒什麼車,我看見立刻停在旁邊,趕緊過去看看有什麼能幫忙。

走過去一看,婦人機車車頭都變形,她被撞到頭破血流,手腳也嚴重擦傷,人已昏過去。看她倒在馬路上很危險,我沒想太多就把她扶到路邊,剛好有車經過,馬上找人幫忙報警、叫救護車。
 
隔了將近20分鐘,警察、救護車來到現場,醫護人員替她急救,看她頭部被固定,還要用呼吸器,看起來似乎很嚴重,我放心不下,還打回公司請假,特別陪她到醫院。婦人被送到急診室搶救,沒多久她的家屬被通知也趕到現場。
 
我以為熱心幫人是好事,起碼為自己積點德,從沒想過要回報,但千萬想不到對方沒感謝就算了,最後我卻公親變事主,惹到一身麻煩。

家屬怪我 亂動傷患

做筆錄時,警察問我當時情形,問我記不記得車子的車牌、顏色、型號?因為事發突然,我只記得車子是銀白色,車號跟車型都不記得,當時路上又沒裝監視器,拍不到案發經過,要找到肇事者有困難。

婦人家屬很焦急,等了2個多小時。急診醫師跟他們說,婦人除了因撞擊造成腦震盪昏迷,胸肺還被刺穿,要插管維持呼吸。後來婦人家屬怪我亂動她媽媽,認為是我害她變這麼嚴重,我覺得好無辜。

2個月後,婦人傷重不治,警方始終找不到肇事司機,家屬的仇恨無處發洩,竟遷怒到我身上,認為都是我的錯,婦人才會死;還要我負責。他們對我提出民事告訴,為了跑法院,我工作、生活跟精神都受影響,這件事一直擱在心裡,我幾乎每晚失眠。我常想我究竟是不是不該幫忙?婦人是不是被我害死的?

後來,法院判決婦人的死是因車禍,跟我完全無關。雖然法律還我公道,但現實生活我還是不得安寧。婦人的家屬始終不放過我,跑到我家、公司去鬧,我不想再添麻煩,只好搬到別地生活。原以為避開他們就沒事,但愈想忘記愈對我造成陰影。

從小父母、師長都教我們要幫助別人,宗教也說種善因、得善果。我也一直教導我的孩子要樂於助人,但沒想到主動幫人家,卻好心被雷親,還吃上官司,覺得很感慨。經過這次教訓,我終於明白現代人為什麼會愈來愈冷漠,從此我看到別人有需要幫助,雖然心裡很想幫,但理性卻叫我別插手,我不敢再亂做好人,很怕又惹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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