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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幾個好友相約去泳池戲水,雖說我有兩年多的時間沒游泳,但好歹在國中時期也學過兩年課,很快就找回許久不見的游泳技巧。

縱使烈焰高照,依舊影響不了我對水的熱情,過了半小時,好友紛紛離去,而我則繼續享受水中樂趣。

一段時間後,也覺得該上岸更衣了,但更衣室在對面,我一個人不敢上岸走過去,想說游過去再上岸好了。

聽朋友說對面一樣,只有一百公尺左右,以我號稱一百六的身高站得到底,只不過水池中間好像比較深,可能是類似U型的泳池,但只要游過中間就沒問題。

為了保險起見,我走到水深到我脖子處才開始游,就在我只差一小段抵達終點時,突然,腳抽筋了!

我一時緊張想站起來,可怕的是,我踩不到底,這裡水深到可以把我整個人滅頂,我慌張到完全忘記以前所學,拼死拼活地抓住一旁隔開水道的繩子。

但是問題來了,我上不了岸!腳痛到不說,還嗆了好幾口水,已經沒有力氣游到對岸,更沒有辦法到岸邊,只能死命抓住繩索。

就在我快絕望時,救生員開口了。「妹妹,那裏水很深喔!」

我當然知道水很深,不然我幹麻死命攀著繩子?但,那種情況下,不容我計較太多。轉頭一看,那位救生員拿起一根木棍伸了過來,我又卯足全力往他的方向游。

果然人在生死邊緣時會爆發腎上線素,左腳抽筋還嗆到呼吸困難、身心顫抖的狀況下,我竟還能抓到木棍,靠著救生員的臂力把我拉回岸邊。

謝天謝地,我還活著!

我尷尬地拖著殘廢的左腳走上岸,一看到岸邊標示的水深,差點又被嗆到,「水深180CM」,到底是誰告訴我只有一百公分的?

一百八足足多我一顆頭,我當然踩不到底,還差點溺死。

我生氣地拖著腳走,想到SPA區按摩左腳,順便讓自己靜下來。經過了一場浩劫,我整個人喘到不行,必須再到水裡去換氣、調整呼吸,不過我不可能再進那個差點奪我命的水池。

當我走到SPA區,我愣住了,因為它標示「水深100CM」。搞了半天,我朋友沒騙我,只不過,不是同一個泳池的「對面」;而是泳池「對面」的另一個水池。

弄出這麼大的烏龍,還差點賠了自己的命,我已無心游泳。冷靜下來後,我去更衣室更衣,準備回家。

當我在公車站旁等公車時,無聊低頭一看,整個人又再次受到驚嚇,因為,我把衣服穿反了。

可能是急忙中沒把衣服翻面而誤穿,這下可好,我回家的路要轉搭兩輛公車還要走一大段的路。那我是要再花個二十幾分鐘走回泳池換回來,還是穿著反面的衣服搭上眼前這台公車?

我決定搭上公車。畢竟我腳受傷,而且我想快點到家。於是只能說服自己:現在都有人內衣外穿,我只不過是衣服反穿,沒什麼,就當是一種流行。

看來,夏天戲水不只要注意安全,換衣時還要注意衣服有沒有穿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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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咖啡王子蔡大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