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錢,為了日子可以過好一點。我在單親家庭長大,5歲那年,眼看爸拋棄家庭,跟別的女人跑掉,媽為了賺錢養我,每天忙到沒時間陪我。我年輕時愛玩又叛逆,喜歡跟壞朋友蹺課、逃家,國3輟學後,未婚懷孕,孩子生下來養不起,就送到孤兒院。
去應酬認識有錢人
18歲出社會工作,我個性才逐漸改變,我想在工作上有些表現,但學歷不高,做過飲料店、服飾店跟櫃檯小姐,薪水都只有2萬多塊。後來,媽因上班太累熬到得肝病,要長期在家休養,家裡經濟頓時由我負擔,那陣子急著用錢,我一直想辦法增加收入,想找兼差,體力、時間又應付不來;工作了3、4年,薪水永遠只停留在2、3萬,很無助。
想不到公司因人事鬥爭,開除我,其間我邊照顧媽邊找工作,只是工作不好找,失業1年多,生活都靠刷卡應付,我欠了不少債,那段時間好痛苦,快被錢逼瘋,我不想一輩子挨窮。
某次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男網友,他是電子公司的小主管,說他願意幫我,不過條件是被他包養,他很大方每月給我4萬塊,我考慮了一下就答應。他外型像個宅男,但對我還不錯,還替我還掉卡債,直到沒錢付,我們結束關係。
之後我主動上網找人包養,曾被主管、經理級的男人包養,他們每月給我5、6萬;後來朋友介紹給我1位小老闆,我的身價才跳到10萬塊。其實我包養費不算高,畢竟我不是名模、女星,所以我有機會就跟現在的老闆去應酬,想辦法多認識有錢人,說不定他們就是我下一個老闆。
出賣人格很沒尊嚴
我很清楚我只是商品,我跟老闆的關係是交易,他需要愛,我就給他愛;要性就給性;要尊嚴,我就讓他覺得自己是皇帝。我對老闆沒有真感情,做什麼都是手段,我很明白,在他眼中我只是呼之則來,揮之即去的妓女,不值得付出感情。
老闆付了錢,我就隨傳隨到,有時1個月見不到1次,有時1星期找我3、4天,發洩完拍拍屁股就走,他高興就跟我多聊幾句、買個小禮物哄我開心;不高興連眼尾都不瞄我一眼。我知道很沒尊嚴,根本在出賣人格,不過我會換角度想,我就像給他打工,只是不用進辦公室,領的錢比他公司高級主管多而已。
我曾試過,很窮,3天沒飯吃,被房東趕出門,卡又刷爆,身上一毛錢都沒有,到處跟朋友借1千幾百度難關,沒錢痛苦我很明白,所以又繼續被包養。從我願意被包養那天開始,就明白我的人生已爛到不行,也回不了頭,我不怕別人笑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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