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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焦慮地說:「我的丈夫在美國控告離婚和分配財產,我不想去,該怎麼處理?」

律師無奈地回答:「美國法院已經受理此案,妳也已經收到書狀了,看來必須在美國委託律師應訴。」
「美國律師費這麼貴,為何要把錢給律師,而不把錢留給孩子?」她沉痛地說。

律師嘆了嘆氣:「但妳在美國所有銀行帳戶都遭到凍結了,不是嗎?日後美國律師會自該帳戶取得自己的律師酬金,說到底,就是用妳的錢找律師打官司而已。」

「我真的不能到美國去開庭,也不會花這麼高額的美國律師費,我寧可將這些錢都留給孩子。」她語重心長地說。

「或許可以考慮在台灣提出離婚訴訟,看是否有調解的空間。」律師真心想幫這個忙,讓雙方能夠和平落幕。

損失不只美國資產

「那是否向美國法院請假?」聽到在台灣提訴訟,她心裡稍微安心。

「一點都沒用,依以往跨國的經驗,不到美國法庭,將受到法院非常不利的認定。」律師搖頭。
 
「沒關係,我在美國的資產全給他,最差就是這樣了,還能怎樣?」她兩手一攤。

律師再度搖頭,「這可不一定,美國法院可能判決財產的額度,遠不止美國資產而已。」

但她還是執意不願委託美國律師處理訴訟。之後丈夫並未返台,只是委託律師處理,而台灣法院在美國判決離婚後,駁回台灣離婚訴訟。

最糟的是,美國法院因為她拒絕應訴,便悉數採納丈夫所有不合理主張,竟把妻子借用妹妹名下的幾件資產,全算入夫妻財產範圍,因此以不符比例的分配方式判決。
 
「美國法院沒有問過我,就把我的財產算入姊姊的財產,並換算成價金,和姊夫分配?憑甚麼?」她的妹妹獲悉此事,非常憤憤不平。

律師也對美國法院感到不服,但難挽狂瀾。因為我國法律規定:除了悖於善良風俗或未合法送達等狀況下,才例外不承認國外法院判決,縱認美國判決認事用法不當,依然不能請求台灣法院作實質審查,來推翻美國判決。
 
最後,她在台財產遭到執行。她沮喪地說:「原來外國的月亮真的這麼圓?」
藉此案例,衷心建議在美國有資產者,真的不妨審慎思考婚前協議的必要性。

《愛情臉書 賴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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