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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我努力練瑜伽、打扮光鮮亮麗、任勞任怨地做一個小女人,甚至在廚房裡搞得七葷八素,做了一桌你愛吃的菜,你還是跟外面的年輕妹妹走了。

半年來,一個月回家不到一次,就算你回家時,我穿上性感內衣,點了滿屋子的香氛蠟燭,在床上做足全套服務,你還是跟年輕妹妹走了。


床墊下藏小姐號碼
記得結婚前,你老是問我會不會因為結婚而綁住你?三不五時就大談闊論「自由論」;我後來常常在想,或許這是一個徵兆,而我當時卻因為你唱歌時深情款款的樣子,太迷戀你而置之不理;誰知道這個一意孤行,耽誤了我10年的青春,結婚不到一年,你那群好哥兒們就講義氣地當了你跟那個叫糖果的妞的煙霧彈,老是說你昨晚是睡在大胖家。
現在,每當我熬夜,拚老命幫出版社不知道哪裡弄來的作者,改著邏輯顛倒的稿子時,我就會想到你,別誤會了,不是好的那一種,是想拿把衝鋒槍把你幹掉的那一種。
其實我也可以選擇待在安逸,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老娘就是沒辦法;我就是會看到你藏在背包中,跟年輕妹妹在台南孔廟前,親熱地摟摟抱抱的照片;我就是會在洗衣服時,發現你在離家很遠的超商買了保險套的發票;我就是會心血來潮,發現床墊下有酒店小姐的手機號碼、年輕妹妹寫的情書,還有你認真地把那些噁心八啦的簡訊抄下來的便條紙;其實,我認真想過你的提議,去徵信社應徵,我想,我還蠻適合的。
今天陰雨綿綿,手上有5、6個CASE要趕,我還是撥空想你,唯有如此我才能咬著牙,在離婚後的這幾年,省下喝蠻牛的錢,把那些聽不清楚的錄音檔打成逐字稿、硬著頭皮把帶著德國腔的艱深影片字幕翻譯出來。謝謝你的荒唐和拙劣的手段,讓我在發瘋前,來得及先下堂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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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咖啡王子蔡大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