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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娘,妳應該了解我的心情吧!結婚十幾年,兩個孩子都上了國中,比起我可能註定這輩子都要單身的姊妹淘,我似乎沒有什麼好抱怨的。
可是我的婚姻就像連鎖餐廳一樣,外表光鮮亮麗,服務……我是說我老公的表現啦!也算差強人意,菜單……就是所謂的家庭生活雖然應有盡有,但我內心的感動卻是乏善可陳。
怎麼說呢?像是每個客人來到連鎖餐廳都是同樣規格的招待,我覺得自己在這個家,也是如此,必要存在,但不一定非我不可。
換個會煮飯的來也可以、換個會打掃的來也可以,我是我,但我不一定要是我。
對了,就是少了兩個字「獨特」。
我想要的是什麼呢?非我不可的優越感。像是生活中少了我,空氣就稀薄了許多,不是我煮的菜就少了幾分滋味,不是我陪在身邊,快樂都顯得單薄。
同是女人的妳一定懂,誰想要功能性的存在,當然得被不可替代的擁有。然而,這個家的主人跟我之間,除了身分證上的配偶欄之外,我其實說不出有什麼多於主雇關係的連結,看看他對我說話的態度,從來沒有一絲多餘的妥協。
如果有人說我罪有應得,我是絕對不能接受的,相信律師娘妳也能夠認同,妳敢說,妳結婚到現在沒有一點人妻的異想情懷嗎?
是,我的確是在那個人靠近我的時候,欣然接受他的好感,毫無顧忌,連半推半就都稱不上。是,我的確在他多次邀約的時候,沒有欲拒還迎,掩飾不住心裏雀躍的期待。我是被豢養的鳥,即將飛向久違的天空。

他的唯一只能是我

我一開始就表明人妻身分,但他仍然毫不遲疑地為我們規劃了未來的康莊大道,因為他的唯一只能是我,不能是別人,這才是我要的,即使是飛蛾撲火都值得。那個人告訴我他的事業正如日中天,勢不可擋。那個人告訴我他不會冷落嬌妻,而是全心呵護。他會保護我,就從我處理完自己的前一段婚姻為止。
其實,一年前那個我雖然稱不上愛,但稱得上夠用的丈夫也曾經跟我提過。當時我差點摔碎了家裡每樣摔得壞的東西,我知道他的收入多數來自我婆家的公司,能流得進我們家的錢,就剛好夠家裡的支出,離婚,我什麼拿不到。我聽說過,贍養費得判決離婚、自己沒過失加上生活陷於困難才能要,像我這樣好手好腳,上法院一點公道也爭不到。
夫妻財產分配分不到婆家的那塊,這我也知道,只有婚後賺的剩餘財產才是我可以分的,所以我堅持不簽,除非他拿財產來換,3千萬,一毛都不能少,我問過律師,離婚,越急的人越吃虧。
我丈夫居然就退縮了,我還以為他急著為外面的那個女人脫身呢!雖然我沒有證據,但女人的第六感準確度是百分之九十九點九。
但一年後,我不在乎了,我有個說好會養我的男人等著我,我承認,急的變成是我了。
那一天,我在你們事務所簽下離婚協議書時,放棄了所有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即使妳和大律師再三確認,我也不動搖,買我炫彩奪目的下半生,很值得。
這個想法直到我回到娘家後,打開報紙看到的斗大標題「徵信社新招 充當小王騙人妻離婚 」。我電話撥通……語音信箱。


《律師娘講悄悄話 林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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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咖啡王子蔡大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