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自認自己是個負責的人,對家庭的付出不遺餘力。
但婚姻走到了盡頭時,他的付出開始被檢驗,顯然地,妻小都給了不及格的成績。
妻子抱怨丈夫過於忙碌,對家庭疏離冷淡,且疑似與同事有曖昧之情,另子女也在父母離婚時,毫不猶豫地選擇了母親,隨母親一起離家。
對於妻小的反應,他萬分嘆息,為了這個家庭,努力工作,把所得全給了妻小,自己幾乎全年無休,提供孩子最好的學校,付出了昂貴的學費,竭盡所能地滿足全家大小物質所需。
然而在離婚那一年,自己幾無儲蓄,妻小的離去,讓他一無所有。這麼多年來,恍如一場夢。
他問律師:「難道爭不贏子女監護權嗎?」
他並非真的想要爭取子女監護權,而是無法接受自己是一個被認定不及格的父親。
律師說:「通常子女監護權事件有幾個標準,依你的案件,關於親職能力、親子間依附關係,及7歲以上孩子的意願等,可能對你比較不利。」
最後,他經律師建議下,與妻子協議離婚,並共同監護子女,由妻子擔任孩子的主責照顧者,也就是孩子與妻子共同居住。
結果常對男性不利
其實他的故事在離婚事件中很常見,許多男性很難接受這結果,但全國各地方法院2015年1至11月離婚事件中關於子女監護權,父親擔任監護權比例約3成3,女性擔任監護權者6成8左右。
因此,藉由監護權事件教我們省思幾件事:
首先,我們究竟是為了生活而賺錢?還是為了賺錢而過生活?
生活是目的,賺錢只是工具,但我們總是顛倒兩者目標,以致賺錢一把罩,自己和家庭生活的品質卻是一團糟。
其次,很多男性與妻子家庭分工,依然固守男主外、女主內,即便已是雙薪家庭,但在家庭功能上,男性依然偏重經濟,女性則偏重於照顧者,這沒有不好,但不可諱言,這造成了子女與母親的依附關係遠比與父親關係還親密,尤其在監護權事件中,子女在情感與照護需求上,母親往往是最優先的選擇。
所以,當雙薪家庭漸成家庭模式時,這年代的爸爸可能必須開始學習,如何與妻子共同分擔或共享家庭照顧與經濟者的角色。
《愛情臉書 賴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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