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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歷史觀的角度觀察,人類停留於農業經濟時代數百年,直到17世紀才進入工業經濟時代,而自1990年代末期網際網路興起而展開的數位經濟時代,雖然在2000年因為網路泡沫化而略為沉寂,但網路技術及其運用,仍舊持續進展與滲透,至今已出現很大變化。

根據調查,全球個人電腦裝置量已超過10億台,手機更超過20億支,而寬頻網路用戶的普及率也超過30%,這意味網路的基礎建設如寬頻的建置、價格、所能提供的頻寬水準等,都到達了一定的成熟度。也因為如此,線上購物占零售的比率、網路廣告占整體廣告的比率,都比過去提升了許多,而這只是剛開始而已!

過去幾年大家多以為網際網路是個泡沫或不切實際的想像,但數字的變化提醒我們,網路已是個真實、而且已成熟為一個很大的市場。它除了帶來各種機會與夢想外,其遊戲規則也已經改變,並促成新興勢力的崛起,例如Google、 Facebook或Twitter等一些新型態的商業模式,都值得持續觀察。過去大家談到網際網路的議題時,多會集中在人數的多寡、使用狀態等,現在則關注上網者的社交方式、消費行為與金額,以及這個數字會如何成長等,顯示網路的商業化時代已正式來臨。

以部落格為例,乍看之下好像商機不大,只在強調個人的參與、展現自己、表達自己意見等,但腦筋動得快的企業,已從超人氣部落格或部落格之間的串聯、造勢等角度思考,從中找到利基市場或將部落格嵌入商業化的運用。

網路這個市場,已不僅是虛擬,而是個實際的生活空間。食、衣、住、行所需都可在網路上購買,這與過去只將網路作為資訊的媒介,有很大不同。以大家熟知的A、I、D、A這四個行銷階段為例,以前廠商大撒銀子透過媒體打廣告,告知消費者、喚起使用者對某項商品的覺察,這是「A」(awareness)的階段;有了足夠的曝光度後,會激起消費者的興趣「I」(interest);更進一步,廠商還要能讓目標消費族群,產生想要擁有商品的欲望「D」(desire);並讓他們實際採取購物行為「A」(action)。

過去上述活動要一階段一階段地來,花上很多金錢和力氣才能促成消費者的購買行為。現在這四個階段在網路上可以一氣呵成,舉例來說,網路遊戲可以設計讓上網者逛到某個虛擬書店,隨即向其介紹新書,網友喜歡立刻可以下單,接著就宅配到家或到附近的超商提貨,瞬間就完成A、I、D、A四個步驟。過去得一步步來的消費行為,網路世界中卻可以在轉瞬間完成,不但速度、效率、服務都超前,整個商品的售前、售中、售後行為,在網路都可以辦到。

當大家都在此基礎上競逐市場時,不懂或不知如何利用平台的廠商,相形之下將會處於弱勢,而已在此一平台上的廠商,並非就一帆風順,其面對的將是如何進行差異化以凸顯特色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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