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市府以工代賑的臨時工,每天掃公園半天,4小時,工資500元,一個月要做滿26天,才能領到一萬五;休息就沒錢,也沒病假。所以今早五點半,我先載我兒子女兒來幫我掃地,然後趕去新光醫院掛急診,看完再趕回來工作。
我兒子念小五,女兒念國一,他們掃到7點45分,才去學校上課。沒辦法,我是單親媽媽,有氣喘、高血壓,得過子宮頸癌,常要進出醫院,去年住院7天,也是請女兒晚到校,代理我的工作,否則請假就沒錢,怎麼生活?
雖然我們掃半天,但政府規定每天工作4~8小時,所以班長隨時來電說,我們負責的公園有狗屎,很髒,都要來掃。明年3月,區長將這一區工作外包,廠商開始要求,以後早上6點就要來,輪流掃15個公園。區公所科長說:「反正不超過8小時就好,這樣要求不過分。」按這樣計算,我們時薪比外勞還不如。
我們大多單親,低收入戶,癌症病人跟殘障者;沒有福利。像年終領兩萬,三節各領5百,看來像獎金,其實是要符合《勞基法》每月最低薪18780元的規定。政府對我們斤斤計較,像今年2月29天,加過年,他說我們沒做滿26天,薪水扣2500元。打掃公園要買工具,區公所都說沒錢,像這推車,是我們自己出錢買,既然政府沒錢,為何還要外包,難道又要壓縮我們的薪水?
我租房子要1萬元,還要付醫藥費。我們是低收入戶,兩個孩子各補助6600元,我沒讀什麼書,只能讓他們去補習。像我兒子不補英文不行,這次考69分,數學48分,國語57分。他心智還停留在一二年級,又過動,班上同學都不喜歡他。他不愛讀書,讓我很煩惱。我常跟他說,你不好好讀書,以後只能做粗工,可是你這麼瘦小,怎麼做粗工?我女兒愛念書,成績不錯,因從小我有給她補英文,但她數學不好,我現在得讓她去補數學,一個月要2400元。到月底都沒錢,戶頭只剩1百多元。
官員說話刻薄刁難
急需用錢時,我就跟同事、鄰居借。鄰居有個大姊看我身體不好,還要養兩個小孩很可憐,每年冬天一到,就買個保溫杯給我。多虧遇到很多貴人,像我碰到的醫師都對我很好,幫我找病床,照顧我的健康。
反而是政府中間那群官處處打壓我們。像科長跟班長很瞧不起我們,我們跟他反映工作不合理,他就語帶威脅說:「你們要做就做,不做就走,後面很多人排隊等著做。」所以大家都不敢講話。科長老婆在社會局管低收入戶,面對重聽的老灰仔(台語,意指老人家),就說「吃這麼老幹嘛?」遇到智障,就念「還留著做什麼?」話講得很刻薄,我們投訴,也沒用,沒人聽我們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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